6.变种 土种范围内的细分。划分的依据是土种在某些性状上的差异,例如,表层或表层以下某些质地的变化;冲积平原表土层以下某些较次要的质地层次的出现;某些质地层位、厚度的变异;地面覆盖程度的变异;新修梯田、其他新形成的田地土壤中所表现出的不十分稳定的熟化特征等。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汇总的中国土壤分类系统(1988),共分为12土纲,27亚纲,60土类234亚类(表3-7)。
(三)土壤命名
本分类系统的土壤命名采用分级命名法,即土纲、土类、土属、土种等都可单独命名,习惯名称与群众名称并用。土纲名称由士类名称概括而成;亚纲名称则在土纲名称前加形容词构成;土类名称以习用名称为主,也部分采用了经提炼后的土壤俗名;亚类名称在土类名称前加形容词构成;土属名称从土种中加以提炼选择;土种和变种的名称主要从当地土壤俗名中提炼而得,但应对同土异名或异土同名作仔细分析后而决定取舍。
本文标题:我国的土壤分类(3)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sk/turangxue/10903.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sk/turangxue/10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