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的土壤分类
一、引言
中国土壤分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经验。早在公元前二三世纪出现的《禹贡》和《管子·地员篇》等著作中就有最早的土壤分类的内容。中国近代土壤分类始于30年代。当时,吸取了美国土壤分类的经验,结合我国情况,引进了大土类的概念,并建立了2000多个土系。1949年以后,我国土壤分类不论是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研究手段上,以及在土壤分类的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1949—1953年基本上是继承先前所建立的土壤分类系统;从1954年开始采用土壤发生学分类系统,以后陆续提出了一些新土类,如黄棕壤、黑土、白浆土、砖红壤性红壤等,接着由于对耕作土壤的普查,充实了水稻土,明确了潮土、灌淤土和土等的独立土类位置,并提出了磷质石灰土等许多新土类;80年代开始以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基础,结合我国丰富土壤类型的实际,在已有基础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和定量指标的土壤系统分类。随着土壤科学水平的提高,我国土壤分类也将不断改进。
土壤发生学分类制对我国影响深远,得到广泛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汇总的中国土壤分类系统(1988)就属于发生学分类体系。土壤系统分类在我国也已经开始,由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牵头,18个单位参加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协作组,先后提出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一、二、三稿(1985,1987,1989),在此基础上,1991年出版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首次方案)》,这一分类系统属诊断学分类体系。下面将对这两个分类系统分别予以介绍。
本文标题:我国的土壤分类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sk/turangxue/10903.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sk/turangxue/10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