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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分类概述

时间:2010-01-29 03:30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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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土壤分类

  第一节 土壤分类概述

  一、土壤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土壤形成因素和土壤形成过程的不同,自然界里的土壤是多种多样的,它们具有不同的土体构型、内在性质和肥力水平。土壤分类就是根据土壤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系统地认识土壤,通过比较土壤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客观存在的形形色色土壤进行区分和归类,系统地编排它们的分类位置,从而可以看出各土壤类型之间的相互区别与联系,同时对所划分的土壤类型分别给予适当的名称。土壤分类的研究成果,可反映出土壤科学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反映出土壤地理学和土壤发生学的研究水平。土壤科学其他分支的研究往往也要借助土壤分类的研究成果。土壤分类是土壤调查的基础,因地制宜地推广农业技术的依据,也是国内外土壤科学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因此,土壤分类的成果,在理论上能反映土壤科学的发展水平,在实践中能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服务。

 

二、世界土壤分类概况

 

土壤是十分复杂的自然客体,既受各种自然要素(即通常所称的五大成土因素)的影响,又受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据以分类的性质和条件十分复杂,目前对土壤的发生、属性研究得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在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上还有不少分歧,因而迄今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土壤分类原则、分类系统和命名,存在多元分类体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分类体系:

(一)以前苏联的土壤分类系统为代表的发生学分类

这种分类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如越南、缅甸、东欧的一些国家等,我国通用的土壤分类也受这种分类制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强调土壤与成土因素和地理景观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成土因素及其对土壤的影响作为土壤分类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结合成土过程和土壤属性作为土壤分类的依据。此分类制将在第二节予以具体介绍。

(二)以美国系统分类为代表的土壤诊断学分类

土壤诊断学分类属于美国首创,在世界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目前世界上已有45个国家直接应用美国土壤系统分类,有80多个国家把它作为第一或第二分类方案,其诊断的基本方法也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和教科文组织(FAO/UNESCO)拟定的世界土壤图图例及其先后召开的国际性土壤分类学术会议上所采用。我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拟定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也属于诊断学分类。诊断学分类的基本观点是:分类所依据的具体指标是可以直接感知和定量测定的土壤属性,土壤类型的划分,主要根据诊断层和诊断特性。本分类体系将在第三节予以具体介绍。

(三)土壤形态发生学分类

形态发生学分类是土壤形态学和发生学相结合的土壤分类,以西欧的库比恩纳和莫根浩森(Mückenhansen)分类为代表,这一分类系统在西欧影响很大。他们的基本观点是:①土壤是一系列环境的产物,土壤分类应根据自然体的全部性状,并需与自然环境联系考虑;②土类之间的差异是由形态(层次)发生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的,剖面层序可分为(A)-C、A-C、A-(B)-C、A-B-C、B/A-B-C型等土体构型;③莫根浩森还提出按土壤水分渗透方向与程度、母质类型、土壤中物质特定动态等进行分类。

库比恩纳的土壤分类体系共分8级,①土壤门,根据土壤水渗透的主要方向划分,共分3门;②土纲,根据土壤具有的类似剖面层序及土壤中物质的动态划分,共分17土纲;③亚纲,除原始土土纲分两亚纲外,其他无亚纲;④土型,根据土壤剖面层序的特征和各土层特有的性质划分,共分40土型,土型表明特有的成土过程及母质特有的性质,相当于美国土壤系统分类制的土类。⑤亚型,根据土型的质的差异划分,它相当于美国土壤系统分类的亚类;⑥变型,根据亚型中附加成土过程发展程度的不同划分;⑦亚变型,根据变型的成因在质上和量上的特殊性划分,一般指A层的厚度;⑧地方种,根据土壤成土中岩石学特征划分。土型、亚型、变型、亚变型都可有地方种,其中亚变型的地方种在分级层次上与美国土壤系统分类制的土系一级相当。库比恩纳的土壤分类系统中的土壤门和土纲如麦3-1。

莫根浩森将库比恩纳土壤分类体系在德国应用,并发展成为自己的分类体系,其分类体系基本原则如同库比恩纳分类制,但只分7级,不设置亚纲,即包括门、土纲、土型、亚型、变型、亚变型和地方种。本分类体系共有4门,15土纲。本分类体系除针对德国的具体情况,对棕壤、亚棕壤、潜育土、灰化土进行详细续分外,在“陆上土”和“半陆上土”中,分别突出增添“人工土”土纲,并把耕作土提高到显著地位。

库比恩纳和莫根浩森的形态发生学分类体系,是以与自然条件、成土过程有直接联系的土壤剖面形态进行分类,重视土壤水分状况、成土母质、风化类型以及土壤有机质的分解状态,并以土壤微形态作为土壤分类的重要依据,还仿照植物分类制订了分类检索表,便于查找。但这种分类体系是根据土壤的几种性质进行分类的,缺乏完整的土壤特性的定量指标,不便于向土壤分类计量化方向发展,其所得的土壤类别与土壤发生学成因没有什么联系,分类标准和土壤肥力的指标结合也不紧。

(四)其他土壤分类体系

除上述3大土壤分类体系外,还有其他一些土壤分类体系。澳大利亚土壤学家诺什科特(Northcote)的分类系统(1960)共分5级,即门(3)、亚门(11)、部(54)、纲(271)、土壤剖面种(855)。该分类系统属形态分类学分类,其特点是将土壤形态学和分类学相结合,并以土壤剖面形态和物理性质为分类依据,指标明确简单,便于观察和测量,又可能有数量指标概括,易于掌握使用。但形态指标过于单纯,难以完全反映土壤类型间的差异,而且所选指标又缺乏发生学上的联系,命名虽较简炼,但不能顾名思义。

此外,还有非洲、英国、加拿大、巴西、日本等多种土壤分类系统,虽然各有特色,但多少与上述主要土壤分类体系是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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