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性的分类
最初的城市职能分类一般是根据分类者的经验,进行定性描述。如1921年,地理学家奥隆索(M·Aurosseau)以城市的专门化职能作为分类依据,将城市分为6类,即行政性城市、防卫城市、文化城市、生产城市、交通运输城市和休憩城市。日本的西田与田郎1931年也进行了大致相同的城市分类,城市职能类型有:政治、军事、交通、商业、工业、学校、疗养、游览等。
我国目前进行的城市分类,大多是定性分类。例如,同济大学等院校,根据城市性质,将我国城市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城市以工业生产为主,工业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占有较大比重。这类城市又可依工业构成情况分为:
①多种工业的城市。如株洲市、常州市;
②单一工业为主的城市。石油化工城市,如玉门市、茂名市等;森林工业城市,如伊春市、牙克石市等;矿业城市(采掘工业城市),如淮南市、六枝市等。
(2)交通港口城市这类城市往往是由对外交通运输发展起来的,交通运输用地在城市中占有很大比例。随着交通发展又兴建了工业,因而仓库用地、工业用地在城市中也占有很大比例。这类城市根据运输条件,又可分为:
①铁路枢纽城市。如徐州市、鹰潭市、襄樊市;
②海港城市。如大连市、塘沽市、湛江市;
③内河港埠。如裕溪口。
(3)省和地区的中心城市既有政治、文教、科研等非经济机构的主要职能,也有经济方面职能。
(4)县镇
(5)特殊职能城市
①革命纪念地:如延安、遵义等;
②风景游览城市:如桂林市、杭州市等。
南京大学按“城市性质就是城市的主要职能”的认识,将我国的城镇分为三大类若干亚类。
(1)各级政治中心城市包括首都、省会、市、县城,以及县城以下的主要的集镇中心。除首都具有强大的全国性政治、文化中心意义外,其他各级政治中心一般多具有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特点。
(2)以某种经济职能为主的城市包括工业、交通、风景旅游及其他单一性和综合性的经济职能城市及经济特区城市。其中,“工业城市”分为“多工业部门城市”、“单一性工业部门城市”、“矿业城市”。“交通性城市”又可分为“铁路枢纽城市”、“港口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城市”。
(3)其他特殊职能的城市主要包括“革命纪念地”、“休养、疗养地”和“边防重镇”等。
2.定量的分类
鉴于城市的职能往往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定性描述常不能准确地分出城市的主导职能,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不少学者运用一些定量化手段,用统计资料来确定城市的主导职能,然后按职能专门化的相似程度,把相同或相似的城市分为一类。
哈里斯(C·D·Harris)的美国城市职能分类法,尽管不是最早,但是最著名的用精确的统计资料进行的城市地理分类。他对1930年美国1万人以上的605个城市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将城市最主要的活动归为9大类。在具体的城市划分中,将其每一种职能部门的从业人口占9大部门就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与全国605个城市同一职能部门的从业人口数占9大部门就业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进行比较,确定出一个主导职能部门。最后,他把美国城市分为:加工工业城市、制造业城市、零售商业城市、综合性城市、批发商业城市、交通城市、矿业城市、大学城市、游乐休养城市、行政城市等10类。哈里斯的分类体系优点是利用多指标,有定量标准,便于操作,但缺点是不同类型城市划分的临界值是由主观判断得出的,缺乏客观依据。
纳尔逊(H·J·Nelson)采用1950年美国897个万人以上的城市人口调查的劳动力职业统计资料,把就业部门划分为9种类型,通过计算897个城市每个就业部门的劳动力占全部9大部门劳动力总数的百分比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并计算出每个城市就业部门劳动力所占的百分比,以统计方法来客观地衡量每个城市每种职业所占比例与所有城市每种职业平均所占比例的差异(标准差),按照统一标准作为城镇分类的依据,从而把城市分为9类:制造业、零售业、专业服务、运输业、私人服务、公共行政、批发业、金融业、矿业。
50年代末期以来,城市职能分类的计量方法更加复杂化,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多变量分析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手段。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城市地理工作者大量采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开展城市职能分类工作。这些分类的共同特点是综合考虑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把多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等,找出一些对城市分类有显著作用的主要因子,根据主导因子进行城市分类。
本文标题:城市职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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