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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地理教学中比较法的运用

时间:2012-10-29 09:4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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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是不少教师在教学中喜欢运用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学时,将各种类型的知识进行对比,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事物的共同属性和个别特征。由于比较法应用简便,适用范围广,并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较强的逻辑性,不但教师乐于运用,而且学生也容易接受。在地理教学中,教师若能恰当地运用比较法,不仅有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地理知识,而且能够使他们认识地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地理环境的整体性,从而更加系统地深刻地理解知识。

地理课,所涉及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复杂多样,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比较法的运用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使用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类比。就是把同一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这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就是以学生已学过的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为基础,与新讲的地理知识进行比较,以引导学生发现地理事物和现象的个性或共性。如在讲“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热带草原气候”这一内容时,教师可引导学生分别从分布地区、形成原因、气候特征等几个方面与亚洲的热带季风气候相比较,通过对比,归纳出这两种类型气候的共同特点和不同之处。同样,运用比较法也可以对两个地理区域或两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经济状况等各个方面分别进行比较。

2.自比。就是对同一地理事物和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因为这种比较是从时间跨度上进行的纵向比较,所以也称纵比。通过对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自我比较,可以揭示其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各个异同点,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现在和过去,探索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并分析研究其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如关于“欧洲南部和北部山地特点”这一内容,如果教师仅采用讲授法,按教材内容的先后顺序进行讲述,就很难使学生形成较深的印象。这时教师若采用比较的方法,首先根据有关内容列出简表,再引导学生根据教材的内容填写,然后将两者加以对比,找出其区别所在。这样,教师不必作过多的讲解,就能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3.专题比较。就是对一个单元、几个国家或几个地区的某一自然要素或社会经济条件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使学生对某一地理知识形成完整的概念,便于学生了解地理事物和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且能够使分散的知识系统化。例如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的地形虽然都分为三部分,但具体说来又各有不同。讲述时,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将这三大洲的地理特点进行对比分析,启发他们总结归纳,这样,不但可以节省大量的教学时间,而且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得更准确和牢固。

4.综合比较。就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有关的地理要素作系统比较和全面分析,找出它们的异同点。通过比较,不仅可以使学生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地理要素有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解,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如在讲述中亚及其国家时,教师仍可采用列表的方式,分别从位置、地形、气候、经济特征、主要物产等几个方面与东南亚及其各国的有关地理要素相比较。

运用比较法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运用比较法时,教师应遵循从已知到未知、由近及远、由具体到抽象的原则。

2.被比较的内容应该是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切不可把无任何共性的两种或多种事物和现象随意加以比较,否则,将适得其反。

3.在教学中,教师要根据教材的难易程度,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恰当选择与运用各种比较的方法。同时,要引导学生大胆进行尝试,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使他们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逐渐学会运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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