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不断地输入土壤体系,并在土壤中转化、迁移和积累,从而影响土壤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功能。同时,土壤也向环境输出物质和能量,不断影响环境的状态、性质和功能,在正常情况下,两者处于一定的动态平衡状态。在这种平衡状态下,土壤环境是不会发生污染的。但是,如果人类的各种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包括施入土壤的肥料、农药),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环境的自净作用的速度,打破了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自然动态平衡,使污染物的积累过程占据优势,即可导致土壤环境正常功能的失调和土壤质量的下降;或者土壤生态发生明显变异,导致土壤微生物区系(种类、数量和活性)的变化,土壤酶活性减小;同时,由于土壤环境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从而引起大气、水体和生物的污染,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到人类的健康,这种现象属于土壤环境污染。因此,可以说,当土壤环境中所含的污染物的数量超过土壤自净能力或当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积累量超过土壤环境基准或土壤环境标准时,即为土壤环境污染。
土壤环境的多介质、多界面、多组分以及非均一性和复杂多变的特点,决定了土壤环境污染具有区别于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的基本特点是:(1)隐蔽性和滞后性。土壤环境污染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对农作物的残留量检测以及对摄食的人或动物的健康检查才能揭示出来,从遭受污染到产生“恶果”往往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也就是说,土壤环境污染而且土壤从产生污染到其危害被发现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2)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并不像在水体和大气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不断积累而达到很高的浓度,从而使土壤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3)不可逆转性。主要表现为:第一,难降解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后,很难通过自然过程从土壤环境中稀释或消失;第二,对生物体的危害和对土壤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影响不容易恢复。(4)治理难而周期长。土壤环境一旦被污染,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往往很难自我修复,必须采样各种有效的治理技术才能消除现实污染。从目前现有的治理方法来看,仍然存在治理成本较高或周期较长的矛盾。
本文标题:土壤污染的含义及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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