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的自净作用,即土壤环境的自然净化作用是指在自然因素的作用下,通过土壤自身的作用,使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毒性、活性降低的过程,包括物理净化作用、物理化学净化作用、化学净化作用和生物净化作用等。土壤环境自净作用的机理既是土壤环境容量的理论依据,又是选择土壤环境污染调控与防治措施的理论基础。
土壤环境对污染(物)的缓冲性在广义上是指土壤因水分、温度、时间等外界因素的变化,抵御其组分浓(活)度变化的性质。土壤缓冲性的主要机理是土壤的吸附与解吸、沉淀与溶解。影响土壤缓冲性的因素,主要为土壤质量、粘粒矿物、铁铝氧化物、碳酸钙、有机质、土壤CEC、pH和Eh,土壤水分和温度等。
土壤环境容量是针对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而言的,是指土壤环境单元所容许承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数量或负荷量。由定义可知,土壤环境容量实际上是土壤污染起始值和最大负荷值之间的差值。若已土壤环境标准作为土壤环境容量的最大允许极限值,则该土壤环境容量的计算值,便是土壤环境标准值减去背景值(或本底值),即上述土壤环境的基本容量,有的称之为土壤环境的静容量。土壤环境的静容量虽然反映了污染物生态效应所容许的最大容量,但尚未考虑和顾及土壤环境的自净作用和换成新年,即外源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的积累过程中,还要受土壤的环境地球化学背景和迁移转化过程的影响和制约。因而,目前的环境学界认为,土壤环境容量应是静容量加上这部分土壤的净化量,才是土壤的全部环境容量或土壤的动容量。
土壤环境容量的应用主要有:(1)制定土壤环境标准;制定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水量标准;(3)制定污泥施用量的标准;(4)土壤环境容量模型可用于区域土壤污染预测与土壤环境质量评价;(5)污染物总量控制上的应用,土壤环境容量是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基础。
本文标题:土壤环境的自净作用、缓冲性能与环境容量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jx/beike/63423.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jx/beike/63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