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阿培聪坡坡》记述了哈尼族从北到南迁徙的完整路线,并记述了主要活动地区的地名。但是,由于古今地名的变迁及古今哈尼族语的巨大差异,很难弄清这一系列用古哈尼语记述的地名指的是今天的什么地方。但是史诗对哈尼族迁徙的大致方向来说基本上是对的,因为,哈尼族与彝族都源于古代羌人。这部史诗所记述的哈尼族南迁的路线及所记地名是极其宝贵的。正是这些古地名的存在和史诗对这些地名所示地区的具体而生动的描述,给考证、勘察和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线索,并对进一步研究哈尼族族源、迁徙,提供了极其珍贵的材料。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史诗不仅涉及到哈尼族的族源与迁徙,而且直接涉及到了这个民族在迁徙过程中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史籍记载,公元前3世纪活动于大渡河以南的“和夷”部落,就是今天哈尼族的先民,是古代羌人南迁的分支。从公元4世纪到8世纪的初唐期间,有部分哈尼族先民向西迁移到元江以西达澜沧江地区。在唐人文献里,哈尼族的先民被称为“和蛮”。公元7世纪中叶,“和蛮”的大首领向唐朝进贡方物,唐朝在给云南各族首领的敕书中就列入了“和蛮”首领的名字,并承认他们都是唐朝的臣属。“南诏”、“大理”地方政权建立后,其东部的“三十七蛮郡”中,“官桂思陀部”、“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铁容甸部”等,都在今天哈尼族聚居的红河地区。公元10世纪大理国时期,哈尼族开始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元朝征服“大理”政权后,设置元江路军民总管府隶属云南行省,加强对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统治。明朝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哈尼族部落首领由明王朝授予了土职官衔,并受所隶流官的统治。清朝在云南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哈尼族地区的一些土官,流官制度代替了部分地方的土司制度,但思陀、溪处、落恐、左能、瓦渣、纳埂、犒牾卡等地土官仍被保留下来,土司仍然是这些地区的统治者。民国建立后,国民党政府在红河南岸哀牢山区逐步改土归流,推行区、乡、镇制度。但是最终, 土司区仍为“流官不入之地”,实行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土司制度仍然完好无损。直到新中国成立后 ,土司封建领主制度才最终被废止。
清咸丰三年(1853年),哈尼族贫苦农民田四浪(又名田政、田以政,墨江县人)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聚集三千多哈尼族、彝族、布朗族贫苦农民在团田乡绿叶凹壁村举行起义,迅速占领了哀牢山中段地区。1856年,田四浪领导的起义军和彝族李文学领导的起义军共同联合作战,给予清朝统治者和封建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起义军在经济上实行“庶民原耕庄主之地,悉归庶民所有,不纳租,课税二成,荒不纳”的土地纲领,深得各族贫苦农民的拥护。这支在哀牢山战斗了二十年的起义军,最终被清政府镇压下去了。
1917年,元阳县猛弄和金平县猛丁地区近两百个村寨爆发了哈尼、苗、彝、傣等族万余群众的联合大起义,起义军领袖是元阳多沙寨的哈尼族十九岁贫农妇女卢梅贝。起义军提出“杀死白土司,人人有饭吃”的口号,向猛弄土司展开了猛烈进攻,占领了司署,打开了土司的仓库,将粮食分给了贫困农民。接着又向溪处、瓦渣等土司发动进攻,逼得土司抱头鼠窜。这次起义虽然最后失败了,但它的光荣业绩却铭刻在哈尼族人民的心中。哈尼族人民把领导这次起义的女英雄卢梅贝尊称为“多沙阿波”(多沙是寨名,阿波是阿爷的意思),把这次起义编成故事在民间广为传诵。
正当红河南岸哀牢山区封建土司制度风雨飘摇之际,云南军阀、滇南卫戍司令发兵,并同各土司、地主武装联合反扑,镇压起义。面对强敌和恶劣的环境,义军坚持苦战了两年。经历了50多次战斗,终因寡不敌众,起义失败了。反动土司对起义军和哈尼等族群众进行了血腥的报复屠杀,四处捉拿多沙阿波而不见踪影。但在哀牢山区却流传起这样一个故事:多沙阿波挥舞长刀突破重围,骑着白马上天去了……。其实,多沙阿波在哈尼族群众的掩护下,隐姓埋名,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芦梅贝,虽然当时仅是一位18岁的女青年,但被当地人民称为“多沙阿波”,意思是多沙村的阿爷。这位女性的行为代表了哈尼族人民的意愿,为民族的利益作出贡献,理应受到人们的敬重,理应称为阿爷。她们的故事,妇孺皆知,至今仍在哀牢山区广为流传。
解放战争时期,不少哈尼族青年积极参加党领导下的地方游击队,发动群众,争取民族上层,开展武装斗争。1949年各地人民武装积极配合我人民解放军阻击国民党军队,围歼逃敌,解放了滇南,滇西南,迎来了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新生。
长期以来,英勇的哈尼族人民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1895年,法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割让哀牢山南部的“十五猛”中的猛蚌、猛赖、猛梭、猛乌、乌得等5个“猛”地区,蒙自的汉、哈尼、彝等各族人民于1900年奋起反抗,焚烧了侵略者在蒙自开设的洋关。法帝国主义以此为借口,竟出兵侵占十五猛中的猛丁(今金平县龙膊地区),哈尼族和各族人民操戈执矛,英勇击退了侵略军。1925年和1935年,法帝国主义又两次出兵侵扰我红河、绿春、金平、江城等地,都受到哈尼族和各族人民的英勇反击。
1949年前,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哈尼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红河南岸的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处于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的阶段。这些地区还残存土司制度。土司是土地的所有者和政治上的统治者,占有土地、山林、水渠等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民使用土地必须交纳各种封建负担,遭受沉重的经济剥削。土司每年不但向农民征收占产量6%至20%的官租,而且还要把一部分土地租佃给农民,征收等于产量30%至50%的地租。官租和地租是压在农民身上的最沉重的负担,每年要夺取农民一半以上的劳动果实。土司还掠夺好田作为私田,通过无偿劳役分配给农民耕种。此外,农民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街税、屠宰税、当兵款等。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土司占有的土地越来越多。如元阳犒牾卡土司共占有辖区水田的40%,达1000多亩,称为“官田”,经国民党政府“清丈”后,“官田”变为“私田”。过去专为各种差役设置的兵田、号令田、马草田、挑水田、看坟田、门户田等也多数改成了租佃关系。这种变化说明土司已由封建领主向封建地主转化。
本文标题:哈尼族详细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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