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土司制度统治时期的布依族地区社会形态,基本上停留在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土司、土官占有领地内的全部土地,并对土民(农民、农奴)进行残酷剥削,但他们并不完全占有土民,也不能对之任意杀戮。领主把土民和领地分成哨、甲、亭、屯,分别交给哨目、甲目、亭目、甲头去世袭,再分给每一户土民一份土地,自耕自食,不得典卖,把土民紧紧束缚在这块领地上,让他们依附于领主,世代听从土官役使。
土官对领地和土民的统治,有直接、间接两种。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家奴)包括:(1)印田和耕种印田的土民。印田又称俸禄田,即土司将其领地内最好的水田分给附近农民耕种,农民自带耕畜和工具,无偿地为土司耕种,印田的收入全部归土司所有。(2)劳役田和耕种劳役田的土民。土司为了满足其家庭生活的需要,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自耕自食,农民必须为土司无偿服劳役,这些田分别叫做伙夫田、挑水田、针线田、马料田、柴火田、小菜田等。农民种哪种田,就服哪一种劳役。(3)把事田、差役田、兵田和把事、差役、士兵。这是土司分给他的助手把事以及差役等的一种具有代俸性质的田地,由把事等自耕自食,无田赋差役,这种田的所有权仍属于土司,把事一旦去职,田地由土司收回。(4)家奴,以女性为多,是土司家庭的奴隶,无人身自由,她们多半是土司买来的或被陪嫁而来的。
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1)“粮庄”(又叫粮田、公田)和“粮庄百姓”。“粮田”,是指土司辖区内,由农民“分地而耕,纳租于主(土司)”的田地。改土归流后,地权归属于王朝,改向朝廷上粮,即称为“粮田”或“公田”。耕种“粮田”的人,称为“粮庄百姓”或简称“粮庄”,他们除缴纳租赋以外,还要担负印田的无偿劳动。(2)“私庄”和“私庄百姓”。所谓“私庄”,是指从外地来投靠某一土司的农民,在土司指定的区域内开荒而形成的田地;耕种这种土地的农民,称“私庄百姓”。他们不交赋税,但逢年过节或遇到土官有红白喜事,要向土官“送礼”,每年还要向土官交纳一定的“烟火钱”。 土司的劳役田,也多由“私庄百姓”耕种。“粮庄百姓”与“私庄百姓”,是土民中地位较高的阶层,积年累月便形成自由农民。
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下,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布依族地区爆发了历时18年之久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影响较大的有:1854年独山州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领导的农民起义;1855年安顺郎岱马阿双起义;1861年归化农民响应太平军曾广依部所爆发的农民起义,等等。这些农民起义狠狠地打击和削弱了当时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相勾结的反动统治势力。在起义中,布依族人民和当地苗、汉等兄弟民族人民团结战斗,结成了深厚的阶级友谊。
抗击帝国主义的侵略是布依族人民近代史上最为光辉的一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布依族农民罗发先与罗光远等盟誓,提出“覆清灭洋”的口号,领导当地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都匀一带各族人民掀起了反抗法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斗争。贵定、独山、荔波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参加斗争的群众多达二万人。他们捣毁教堂,惩罚卖国投敌的官僚地主,充分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强不屈的革命意志。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路过黔南,沿途受到布依族和兄弟民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不少布依族人民为红军带路、送粮、送情报。当红军来到镇宁县扁担山时,红军向当地布依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曾有不少布依族青年奋然参加红军,随军北上抗日。1937年,中共桂西党组织在黔南组织“抗日救国会”,借以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打击不法豪绅恶霸。1944年,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侵入黔南时,英勇的布依族人民纷纷组织起来,在独山、荔波、三都等地展开了激烈的反抗斗争,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从此布依族人民加入到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行列中,成为抗日战线中一支重要力量。
布依族人民一直在为争取自由和解放而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并涌现了一批革命领导者。1932年,时任国民革命军西路纵队司令王海平(望谟县布依族),同意中共黔桂边委的要求,接待红军一个连到法卡(现属望谟县)驻扎,为边委在黔西南地区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1936年红八军第一纵队与王海平部合作,在望谟县板陈消灭了来犯的广西督察军,后又收缴了贵州军阀杨瑜亮残部枪械。当地反对国民党军阀的“民变”武装领袖、布依族人陆瑞光,在镇宁弄染寨的家中接待彭德怀、李富春、杨尚昆等首长,并订立协定,反对蒋介石、王家烈、犹国才及苛捐杂税。红军临走时,曾送给他不少枪支、弹药。后来,陆瑞光带人去广西寻找红军,中途被阻返回,他又派人去安顺找到地下党组织。根据党的指示,他在镇宁、关岭、紫云边区发动组织群众,建立革命根据地。
本文标题:布依族详细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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