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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大会领导发言(2)

时间:2012-03-28 17:2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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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加强涉农收费治理,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管。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工转移培训、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地方税收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饮用水费电费等经营性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切实加强对乡、村兴办公益性事业的集资、摊派的管理,凡进行此类集资、摊派必须是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动范围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移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约束村民、管理村务。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按国办发[]4号文件办理,明确筹资、筹劳的对象,履行必要的程序,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不能把“一事一议”当作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对愿意“以资代劳”的村民,由其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应按政办发[]97号文件规定,执行5—8元标准。“一事一议”事项必须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市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四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管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负担监测等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与登记,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的快速有效机制,加大农民负担督办检查力度,抓紧制定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

㈥稳步推进国有农场、农业“小三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国有农场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场剥离社会职能、机构改革、农业税费改革和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推进国有农场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农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二是稳妥推进农业“小三场”改革。全面取消农业“小三场”职工责任田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费),由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贴。农业“小三场”承担的教育、卫生、计生、血防、公安等行政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按照市场取向,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切实精简机构和管理人员。省里正抓紧研究农业“小三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各级财政对农业“小三场”的各种补贴经费渠道不变、额度不减,并随着财政状况好转而增加。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促进农民增收、促进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

㈠强化责任,完善服务。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责任主体是转制后的服务中心,受益主体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如何让两者更好地衔接起来,如何在“以钱养事”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让有限的“以钱养事”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作有益的探索,参照省里的有关文本将细化到“以钱养事”的每一个环节,着力在可行性、操作性、借鉴性上下功夫,力争有大的突破,力争在完善“以钱养事”上开个好头,我市也要举办试点,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以钱养事”工作,不能被动地接受,上面怎么安排,下面怎么办,这样不好,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今年省里已经为我市准备了近300万元的“养事”项目资金,只要我们基层工作扎实,有为服务实体和农民群众负责任的心,把“以钱养事”办好、办实、办出效果,省财政就可以兑现“农业人口人均10元”的“以钱养事”补助资金。全市平均每个乡镇就能得到36万元的支持,服务中心人员的报酬就多了一份保障,对农民服务就多了一份希望。

㈡创新机制,壮大自身。服务中心要按照“法人负责制、用工聘用制、工资浮动制”进行用工管理,彻底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激发内部活力。要妥善处理从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活动的关系。从事公益性服务的单位原则上不能从事与履行公益性任务有冲突的经营性活动,公益性、经营业性职能没有分开的服务中心,要在不影响完成所承担农村公益性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之不相冲突的经营性活动。要认真搞好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发挥“一个中心、两个职能”作用,就是以资产管理和经营为中心,发挥职能优势,技术人才优势,拓展经营领域,利用现有门面、经营场地优势,搞好资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发展壮大自己,增加员工收入,增强服务能力。在这方面,我市有的乡镇服务中心如竹林桥农水服务中心就做得很好。不仅为农民搞好了服务,而且壮大了自身,增加了收入,使大家觉得有搞头、有奔头,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其它服务中心要向他们看齐,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只两眼朝上,等到上面给政策,给资金,多给就多干,少给就少干,不给就不干,更不能借服务之名向农民伸手,加重农民负担。

㈢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在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以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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