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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大会领导发言

时间:2012-03-28 17:2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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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办发电[]22号文件的要求和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年度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考核评估的迎检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为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都专门下发文件,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家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㈠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一是严格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发[]17号文件精神和编制部门下达的具体编制数额,严格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推行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对改革后仍然存在的混编混岗情况要进行认真地清理,严禁走“回头路”。二是切实抓好延伸派驻机构改革。要理顺参改单位内容关系,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减轻改革震荡,强化服务职能。三是理顺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合并后的职能。合并后的财经所是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归乡镇直接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财政、经管部门指导。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将乡镇财务管理、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债务化解等行政管理职能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持扶、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征收管理等政府职责统一委托给合并后的乡镇财经所承担。

㈡保障教育投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财政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严禁用中央、省投入的改革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防止“上进下退”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师工资的管理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城乡教育布局,优化教育结构,制定和落实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强化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从年春季开学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全市农村中小学经费推行“校财局管”体制,各级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要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浪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现象。不得将保障经费用于偿还“普九”债务和学校其他债务,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逐步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三是深化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要依据国家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和人口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教师编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和培训提高机制,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育素质。逐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㈢完善制度,扎实推进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科学界定和合理划分市乡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凡属市政府的事权、市级财政全额保障经费,市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也要足额安排经费;必要的事权调整,必须配备相应的财力。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开展乡级财源建设,增强经济实力,切实提高乡镇政府的经费保障能力。二是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乡财政体制,完善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提高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于财力确实难以保障其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市级财政对缺口部分要予以补助。稳步推进“乡财市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三是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一是要严格制止新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9号)的规定,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必须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严禁乡村负债搞建设,严禁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二是要清理锁定、稳妥化解旧债。目前,省审计厅正在对乡镇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清理锁定债务。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多管齐下,实行“一债一策”。要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债务,把确因乡村公益事业建设而形成的对农民、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优先位置。要采取切实措施,集成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支持基层化解债务工作,对化债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村,市政府将予以资金奖励。三是要加强对村级财务资金监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推行村级财务、村级资金委托乡镇“双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定项限额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不准列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不得搞“捆绑结算”抵顶村级税费尾欠。四是要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机制。要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议事规则,村级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季至少公布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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