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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建设-灾害与环境(3)

时间:2015-09-03 10:43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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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主要对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社会需求量大;地大物博,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经济活动效益低,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等,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主要困难和矛盾,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主要困难和矛盾,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根据自己的国情,把人口、环境、资源和发展问题作为一个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整体,采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80年代初,国家又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又确立同步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即在基本国策指导下,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为了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和战略方针,还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式,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环境问题是伴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特别是与生产和消费活动,即人口增长、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集约化,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环境问题是发展活动直接或间接的结果。像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主要是由自然力作用引起的,但乱砍滥伐森林和乱垦滥牧草原,造成植被破坏和退化等人为因素,也是这类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环境问题实质上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是环境与发展的对立统一和平衡问题。

    环境与发展是当代世界面临的挑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发展经济既是人类持续生存和社会日益进步的前提,也是实现保护环境的物质保证。但经济发展不能脱离和超越环境的承载力,否则,就会发生环境问题,成为阻碍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制约因素。因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协调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它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也必须在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与人口、资源和发展密切相关,如果仅就环境问题论环境问题,无助于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甚至会出现治理了这种污染的环境问题,又出现另一种污染的环境问题,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消除了大气二氧化硫,又出现了含硫固体废渣污染的难题。只有以防为主,统一规划,综合防治,强化管理,才能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污染防治是一项投资巨大、内容复杂、范围广泛的艰巨任务。生态破坏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过程。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式,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本对策。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子孙后代构成危害的发展方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不是我们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是从子孙后代那里借来的。只有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适当地开发利用,才能保证自然景观不被破坏,自然资源不致枯竭,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才有选择和回旋的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中国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开始,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五年计划,规定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同时,防治工业污染、保护江河湖泊和海洋水质、保护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包括政策、法规、管理和资金在内的各项措施,有效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发展。

    防治环境污染要有资金保证。环保投资与环境目标密切相关。目标过高,投资过大,影响发展速度,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标过低,污染过重,不但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只有保证适当的环保投资比例,兼顾环境和发展两方面的目标,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实行计划生育,减缓人口对环境的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口数量增多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对环境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而对环境的依赖性逐渐减少。人类改造环境的巨大成就,使人们错误地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人可以主宰地球环境。这一错误的认识,导致一系列巨大的灾难性的后果,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人口爆炸等。

    中国人口数量已大大超过我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合理的承载能力,也大大超过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负荷能力。以自然资源而言,中国种类繁多,总量丰富,许多自然资源总储量或开采量都名列世界前茅,属资源大国。但中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当低,一些基本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土地、水、矿产等,不但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而且只占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至1/7不等,属资源小国。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增多,而人口却在不断膨胀。中国每年新增人口消费掉我国20%左右的新增国民收入。钢铁、煤炭、石油、粮食、棉布等主要工农业产品总产量虽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也较低。例如,粮食总产量4亿多t,居世界首位;但人均占有粮食不到400kg。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要牢固树立人均意识,树立勤俭节约的习惯。

    从1973年以来,政府为了减轻庞大人口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国家确定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实行优生优育,晚生晚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具体目标是:减少死亡率和出生率,控制增长率,提高平均期望寿命,使总的人口数量朝稳定方向转变。中国实行计划生育,不但对中华民族有利,而且也为改变亚洲和世界的人口增长进程作出了贡献。

    人口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要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发展经济。国内外实践证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收人提高到一定水平,人口出生率自然下降。妇女文化程度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提高人口素质,需要一定的物质和环境条件;人口素质提高,又会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中国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目前仍然保持着人口继续增长和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惯性作用。因此,解决人口和环境问题必须坚持长期不懈地艰苦努力,需要几代人的奋斗。中国人口、环境、资源等问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的改革,单纯依靠“人口政策”和“环境政策”调控,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不可能真正解决好。反过来,如果不解决好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则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也会受到严重阻碍。

    (三)制定和严格实施环境法规和标准

    环境法规是国家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人与人之间在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的社会关系,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环境标准是国家根据环境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中污染物或污染因素容量,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所作的规定,它是确定合法和违法的定量界线。到1996年底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颁布的环境法律15件,国务院发布的环保法规25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环保规章几十件。各类环境标准约364项。此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60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环境法规是新兴的法律,又是相对独立的法律,中国从1978年开始制定环境法规,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规体系(图6.2.1)。

     

 

    (四)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加快城市化进程。严格贯彻执行“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交通方便、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实行农村人口“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战略转移。

    搞好城镇总体规划,对每个城市和小城镇的性质、规模、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此来指导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建设,并将城市的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使城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力推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发展园林绿化,把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整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五)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制定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耗高、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大力发展能耗低、节约资源、少污染或无污染、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密集型的工业;对于污染密集型的基础工业,要改革工艺和革新设备,尽量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加以清除,即发展清洁生产工艺。

    工业污染防治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变,走社会化控制工业污染的道路。严格控制小工业锅炉的盲目发展,通过建立区域性供热中心、热电联产等方式推广集中供热,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建立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以达到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目标;通过建立集中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理厂和综合利用设施等,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的集中控制。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行奖励政策。

    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工业污染作为重要内容,提出防治工业污染的目标任务和技术方案,技术改造方案和防治污染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防治工业污染项目所需资金,要纳入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之中。

    (六)建立以合理利用能源和资源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战略

    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其利用率,是缓和供求矛盾、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发展煤炭洗选加工,逐步提高煤炭转换成电力和煤气的比重,重点推广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积极推广民用型煤、更新改造燃煤设备以及推广煤炭燃烧、脱硫、除尘新技术。在农村普遍推广省柴、节煤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沼气,节约生物能源。

    开展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狠抓森林生态工程和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绿色生态屏障,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耕地和草场,防风治沙,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生态农业,发展绿色食品。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工艺,实行计划定额供水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

    对矿产资源实行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努力提高回采率、选冶加工回收率,并对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行奖励政策。

    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发展沿岸水产养殖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

    (七)坚持以强化监督管理为中心的环境管理政策

    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管理三大环境政策的提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思路逐渐形成、成熟和发展的明显标志,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推出、是中国环境管理实践的总结,是逐步落实基本国策、战略方针和三大环境管理政策的有效措施和基本手段。中国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基本国策和战略方针为主体,以三大政策为核心,创立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法规和标准,并为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法规和标准,找到了相应的配套的运行机制。八项环境管理制度就是这种运行机制的有效法律制度。中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内在联系,参见图6.2.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它要求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环境措施,力求防患于未然。在工业化过程中,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行城市综合防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在自然资源开发建设过程中,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大的破坏。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政策。它规定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带来污染和破坏的法人和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责任与义务。

    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通过建立环境管理机构,组建监督管理队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和教育五种手段,对法人和个人的各种损害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主、同时投入运行。排污收费制度: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用于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论证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避免盲目建设对环境造成损害。上述三项管理制度是所谓老三项制度。下面是所谓新五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了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法人应对本企业污染防治负责,确定他们在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的任务目标,并列为政绩进行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城市推行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每年评定一次,反映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水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排污总量削减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执行结果等四项内容。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根据中国国情,环境污染治理应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治理作为发展方向。限期治理制度:对老的污染源、区域性综合治理项目和行业污染治理项目等,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分别做出必须采取四限定的方法完成治理任务,即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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