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地关系论
生活于地理环境中的人类,毫无疑义与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自然环境发展演化到人类出现之后,既可把人看作是自然环境中的一个要素,在某些场合下它将与其它自然要素的作用和影响相等同;又可把人看作是自然环境中的中心,即衡量和改造自然的全部标准,皆来自于人的认识、感受和愿望,于是人—地关系的探讨,自从上一世纪李特尔着重强调之后,一直到现在仍然是地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地理环境对人的应力(Stress),或说地理环境对人的威胁,正如地理环境给人类提供生活的基础一样,一直伴随着人生的总历程。诸如由温度、水分、地球的运动(空气、水、岩石)等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在全球发生的频率是相当可观的,总的来说,这种自然灾害可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超出人类正常生产活动界限的环境应力,它一般具有双向对称的性质。这种正态分布的两侧,当超过特定的界限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危害人类本身的自然灾害,例如过冷、过热、过涝、过旱等,都属于此类。同时,从自然降水的变化轨迹,亦可看出这种地理环境的应力。图17-6以1906~1970年间上海与南京的降雨变率为例,说明了这种“威胁”的存在。
另一类自然灾害,不具有双向对称性质,它只是在超过某个限制的门槛之后,才产生相应的危害,因此仅有单向效应,如大风、地震、泥石流等。
在一个多世纪的地理学研究中,有关人地关系的认识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把其主要的哲学观点归纳为如下五大类:
(1)环境决定论(EnvironmentalDeterminism):特别强调自然环境的统治地位。追溯其起源,可从古希腊的一些著作中查到,并且一直延续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在亨廷顿(Huntington)、拉采尔(Ratzel)、山姆普(Semple)和其他人的著作中均有典型阐述。后来,环境决定论被延伸用以解释一系列的社会事件和政治事件,例如认为大不列颠和日本的兴起,主要是由于“它们岛屿位置的影响”;而中东信奉的“一神论”,主要是因为沙漠环境的缘故,在这种简单的和严酷的环境中,单一要素如太阳的作用,或者是水的作用常常占据着统治地位,这与热带地区或温带湿润地区所发现的综合而众多自然因素的作用,显然是很不相同的。在一段时间内,不少学者接受过这种观点,并且将其作为达尔文学说——进化理论的一种自然结果。很显然,环境决定论的基本概念是错误的,尽管它在地理学中兴盛过相当长的时间,但最终还是作为一种反面的教训,其学说的绝大部分被人们所扬弃。甚至有一种极端观点的环境决定论,把自然界完全作为整个人类的主宰,或者退一步而言,仅仅把环境看作是唯一的对人类活动起着最重要作用的因子,即把人的作用看成是第二位的、次要的和被动的,这些均是把人与人的活动置于其自由意志十分有限的状态之下。
(2)可能性论(Possibilism):在19世纪末,弗朗兹·波兹率先提出人地关系中的这个论点,即所有自然环境条件,只是给人类活动提供了一个可能利用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人们可以自由地选取和利用它们。此种理论还允许在很极端的环境条件下,扩大人们利用的范围,扩大的程度,唯一地取决于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例如,在美国的阿拉斯加铺设地下管线,曾在一些地方设计了特别的建筑,其内包括游泳池和棕榈树,看起来十分象佛罗里达的热带自然环境。这个例子可以说明,随着投入能源数量的增加和技术的进步,前者在自然环境中输入了能量,后者向自然环境中输入了智力,事实上都向环境本身提供了一种“负熵流”,从而使改造自然环境的可能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持可能主义的人也毫不犹豫地承认:自然环境在某种状况下所设下的限制,使得人们不可能在没有应力或威胁的条件下超越它。仍如上例,一旦断电或断水,没有外来能源的输入,阿拉斯加地区类似佛罗里达的景象就会很快消失,并与周围环境趋于一致,重新变成冰天雪地的世界。这正如筑坝拦水形成水库的道理相同。表面上看水库是安全的,是不受威胁的,但是其内已经包含了一种潜在的重力势,即蕴藏着一种不稳定的因素,一旦大坝坍塌,那么这种潜在的势能就立即释放出来,形成很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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