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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演变规律

时间:2011-02-07 14:1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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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演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运动皆受一定的规律所支配。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是经济活动中相互联系的两个侧面,其发展演变必然也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分析和揭示这一规律是经济地理学的重要任务,对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产业结构演变规律

所谓产业结构,主要是指各类产业及其内部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与相互联系。它和产业分类有着密切关系,因为产业分类是按一定的原则,将国民经济的各种成分进行分解与组合。可以说产业分类是研究产业结构的基础。因而,研究产业结构就有必要从产业分类谈起。

一、产业分类

世界各国产业分类的方法很多。有三次产业分类法、标准产业分类法、生产结构分类法、以及按资源密集度所进行的分类等,各种方法都有其所长,也有其所短。根据不同的目的任务,可以选取不同的分类方法。就研究产业结构而言,一般多使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及标准产业分类法。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分支——经济成长论所提出的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产业划分的方法(或者是指对国民经济全部活动或部分活动进行分类的方法);也是近代西方国家对产业结构的一种分类方法。按这种分类方法,第一(次)产业的产品基本上是直接从自然界取得的;第二(次)产业的产品是通过对自然物质资料(农产品和采掘业产品),及工业品原料进行加工而取得的;第三(次)产业在本质上乃是服务性产业,即第一、第二(次)产业以外的非直接的物质生产部门。其范围大体包括:商业与贸易、金融与保险、旅游与娱乐、仓储与运输、文教与卫生、信息与通讯、科研与咨询、旅馆与饮食、修理、理发、美容和其他劳务性服务等等行业,其中有的是为生产服务的,有的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也有的则是为人们的生活服务的。可见,产品的性质和生产过程的特征是这一分类法的依据和标准。

早在20世纪20年代,澳大利亚、新西兰就流行着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的说法,即把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矿业称为第一产业,把制造业叫做第二产业。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 A·费希尔(Allen G.B.Fisher)发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在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的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和生产部门的变化联系起来考察,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第三次产业的概念。他并从世界经济史角度,对三次产业分类方法的理论根据作了分析;指出:“综观世界经济史可以发现,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有3个阶段。在初级生产阶段上,生产活动主要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迄今世界上许多地区还停留在这个阶段上。第二阶段是以工业生产大规模地迅速发展为标志的。纺织、钢铁和其他制造业商品生产为就业和投资提供了广泛的机会。显然,确定这个阶段开始的确切时间是困难的,但很明显,英国是在18世纪末进入此阶段的,……。第三阶段开始于20世纪初,大量的劳动和资本不是继续流入初级生产和第二级生产中,而是流入旅游、娱乐服务、文化艺术、保健、教育和科学、政府等活动中。”费氏在这里所提供初级阶段生产的产业,即是第一(次)产业;处于第二级生产阶段生产的产业,即是第二(次)产业;第三级生产阶段生产的产业,即是第三(次)产业。他还指出:“这些术语在某种意义上是与人类需要的紧迫程度有关的。第一(次)产业为人类提供满足最基本需要的食品;第二(次)产业满足其它更进一步的需要;第三(次)产业满足人类除物质需要以外的更高级的需要,如生活中的便利、娱乐等各种精神上的需要。”此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的统计部门所编纂的统计手册,便开始正式使用三次产业的分类法整理统计资料。到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统计学家科林·克拉克(C.G.Clark,1905~)在他所发表的著名经济学著作《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更广泛地使用了第三(次)产业的概念,并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研究了经济发展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规律性的关系。从50年代后期起,这一分类法已普遍地为西方经济界所接受。费希尔和克拉克被视为三次产业分类法的创始人。由于克拉克提出的定义和内容更多地为人们所采用,因此三次产业分类法通常又被称为“克拉克大分类法”。

关于三次产业其名,在我国的流行译法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此译法不尽妥当,因为英文primary、secondary、tertiary是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之意,反映的是事物先后层次,同英文first second third这些序数词的含义迥然不同。明确这些,对理解三次产业分类的原理是至关重要的。

西方经济学界在具体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法时,常作某些变动和补充。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即把所有经济活动区分成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部门。其中,农业包括种植业、渔业和林业等;工业包括制造业、采掘业和矿业、建筑业和公用事业(供电、供水、煤气供应)等;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通讯、批发和零售贸易、银行、房地产、公共行政和国防及社会事务、娱乐和个人服务等。日本大藏省经济结构变化与政策研究会1985年曾对日本的第三(次)产业作过重新分类,将该国的第三(次)产业分成13个大类:①批发零售业;②商用服务业(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行业);③为家庭服务的行业(包括提供食品,装饰服务,住宅服务,育婴服务,看护服务,祭典服务等);④饮食服务业;⑤文化产业;⑥娱乐产业;⑦运输业;⑧信息业;⑨自由业及其他;⑩金融业;(11)不动产业;(12)能源供给业;(13)公务服务业。总的来看,资本主义各国的经济统计普遍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联合国的经济统计基本上也采用此种分类法。这说明事实上三次产业分类法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国民经济部门结构的分类方法。那末,此种分类方法为什么能被广泛接受呢?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它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具体表现在:①此种分类方法同人类的生活需要、社会分工和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相适应;②反映了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演进的一种趋势,即第三(次)产业的发展,是以第一、二(次)产业的一定发展为基础的;反过来,又从更为广阔的领域为第一、二(次)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且也使社会经济生活的内容趋于更加丰富。

第二,此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运用此法,便于对各国的资料进行比较,有利于国际交流。不少经济学家运用此种分类方法所归纳、汇编的有关资料,分析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结构状况,发现了一个明显趋向,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工业发达国家的第三(次)产业(主要是服务业)发展很快,与第一、二(次)产业相比,它所吸收的就业人数,创造的价值,以及所吸引的投资数额,都是增长最快的。

与此同时,三次产业分类法的不足之处也是很难回避的。例如,在运用此法对现实经济活动进行分类时,就存在着不少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如采矿业是产品直接取自于自然界的产业,理应划入第一(次)产业;但如与农(种植业)、林、牧、渔、狩猎等经济活动归入一类,显然就很不协调,因为它有更多的属性与制造业相似。克拉克当初即曾为此举棋不定,把采矿业当作是一种既非第一(次)产业、又非第二(次)产业的特殊行业。后来,在1951年出版的《经济进步的条件》第二版上,他才明确把采矿业列入制造业,即第二(次)产业。又如供水、供电、煤气供应等行业,从其属性看,即可属第二(次)产业,也可归入第三(次)产业。又如,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甚至将妓院、赌场等都视为产业,这显然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至于在资本主义国家被列入第三产业的军队、国家官员之类,在社会主义国家对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卫经济建设也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的,但他们的活动同增进社会财富的关系并不直接、密切,故一般以不列入第三(次)产业为宜。

总的来说,三次产业分类法是对全部经济活动所进行的最为简明的分类,对于研究产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还是比较合适的。

标准产业分类法是为了统一各国国民经济统计口径而由联合国制定的。因而,这种分类法具有权威性、完整性及广泛的适用性,也是研究产业结构常用的产业分类方法之一。联合国于1971年颁布了《全部经济活动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将全部经济活动共分十大类。在大类之下又分若干中类和小类。这十大类是:

1.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2.矿业和采石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供水业;

5.建筑业;

6.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

7.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

8.金融业、不动产业、保险业及商业性服务性;

9.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10.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

标准产业分类法的优点在于对全部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并且使其规范化,具有很强的可比性,有利于分析各国各地的产业结构,而且与三次产业分类法联系密切。标准分类法既是三次产业分类法的细化,例如将制造业细分为食品、饮料、烟草;纺织、服装、制药;冶金工业;化工产品和药品、石油加工、煤炭加工、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又很容易组合成为三个部分,从而和三次产业分类法协调一致。

二、产业结构演变

在产业结构演变的各种理论中,最著名的学说要属英国经济学家C.G.克拉克所提出的关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间变化的理论。他对多年来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的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间所发生的变化进行分析,发现随着经济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表现出由第一次产业向第二次产业、再由第二次产业向第三次产业转移的趋势。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产业之间的人均收入存在着差异的缘故。他的这一发现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Petty—Clark’s law)。之所以如此命名,这是因为在克拉克提出上述论点以前,17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曾提出过制造业比农业收入高,而商业又比制造业收入高的论点。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茨涅兹在继承克拉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又侧重于从一、二、三次产业占国民收入比重变化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演变趋势结合起来,进一步论征了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他提出:随着经济发展,农业部门(第一次产业)实现的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都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工业部门(第二次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般呈上升趋势,在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而服务部门(第三次产业)的劳动力相对比重,几乎在所有国家都是上升的。

上述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不仅可以从某一国或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得到证实,而且还可以从同一时间不同发展水平国家或地区中得到证实。这种演变规律在我国各地区也同样存在。比如,在我国的沪苏浙皖地区,1989年全区一、二、三次产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4.0%、52.8%和23.2%,可以看出本区总的来说是以第二产业为主,超过半数以上。而在本区内部,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第二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则有很大差异:上海为66.9%,江苏、浙江为50%左右,安徽仅为40%。与全国同期水平相比。本区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高6.1%。

三、工业化过程与工业结构

“配第——克拉克定理”所总结的经济规律以及库茨涅兹等对产业结构演变规律的进一步研究,虽然是以整个国民经济为主,但实际上也阐明了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

众所周知,工业化过程是以18世纪60年代英国产业革命为起点,以后逐步波及欧洲的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从世界发达国家工业结构演变的历史进程看,工业化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第一,以轻纺工业发展为主的时期。在工业化初期,轻工业特别是纺织业首先获得迅速发展,成为工业的主导行业,这个时期也称为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时期。

第二,以重化工业发展为主导的时期。这个时期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学等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导的发展阶段,也称为资金密集型工业的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以电子、机械等加工组装工业为主的发展阶段,也称为技术密集型工业的发展阶段。

第三,以高技术工业发展为主的时期。目前,一些工业化发达国家或地区正在步入这一时期,即所谓的“后工业化社会”。微电子、激光、机器人、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核能技术、新型材料等新兴的高技术工业获得迅速发展,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工业的面貌,逐步取得主导地位。以高科技工业为主导的第三时期,也称为知识密集型工业的发展阶段。

上述工业化发展的三个时期,是产业结构(工业结构)演变的渐进过程,对于一个具有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的国家或地区来说,产业结构演变都遵循这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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