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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地理区域的划分(2)

时间:2011-01-16 20:15 来源:地理教师 作者:地理教师网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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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学地理教材用中国区域地理分区方案的出台
以上介绍的几种中国自然区划方案,尽管在目的、指标、名称、范围等各方面有一些不同,但是他们代表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地理学家对中国自然地理区域划分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
为了更好地在中学地理教育中普及相关地理知识,特别是使学生和普通公民能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及区域差异,理解国家建设发展规划,1991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地理教材中采用了新的中国区域地理分区方案:将中国地理区域分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
中国地理分区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中学地理教材中处理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到划分地理区域的科学性,同时又考虑到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
方案在地理学界比较成熟的三大自然地理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区、青藏高寒区的基础上,考虑到东部季风区内部秦岭—淮河一线的南北亚区的较大差异,同时综合生产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最终形成了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的四个大区教学方案。
因此,方案实际上是对上述中国自然区划方案的综合、归纳和简化。而且,依据这方案,各个大区内部也可视情况进一步细分亚区,如北方地区内部包括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两个亚区,华北地区包括华北平原、黄土高原等地形区。
实践证明,四个大区方案既有严密和坚实的科学研究成果基础,又简明扼要、便教利学,在我国中学地理教材编写及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相关地理知识的学习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1992年,原国家教委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用)》中,对中国地理分区按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教学予以明确规定,同时也要求学生应知道其地理位置和范围。例如,北方地区要记住“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黄土高原、辽东丘陵、山东丘陵”等地形区。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中,也明确的要求“运用地图指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地理单元的范围,比较它们的自然地理差异”。
二、中国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和意义
行政区划指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分级区域划分。我国疆域广大,幅员辽阔,因此古今往来都非常重视对国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
(二)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以下仅简述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大的变化。
1.六大行政区的设立与撤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图7、图8、表2)。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
2.1954年恢复省级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单位及省区变更
1954年,撤销了六大行政区的行政委员会,恢复省级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域单位,由中央直辖(图9)。
根据形势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先后增设、撤销或合并了若干省区。
1954年撤销了辽东、辽西两省,合并设立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7个省的省辖市。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分别并入河北、辽宁2个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统辖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
1957年,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3.1982年后的行政区划现状
目前,中国行政区划的等级体系是依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宪法中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中第31条又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
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表3)。
因此,在现行的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早已没有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和名称。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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