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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时间:2014-06-14 16:3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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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昨天是11月9日——“11·9”全国消防宣传日,今天我们一起来谈谈防火安全。

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学会了用火,火给人类带来光明和温暖,带来了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因火成灾也让人类付出了沉重代价。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数据,2007全国共发生火灾15.9万起(不包括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死亡1418人,受伤863人,直接财产损失9.9亿元。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已发生火灾11万起,死亡1123人,受伤582人,直接财产损失12.5亿元。据分析,电气和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总数一半以上。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以凌晨2时至4时最为集中。我们身边重特大火灾也经常见诸于报端,令人痛心。

今年3月24日,温岭日报一篇报道让我们眼前一亮,标题是《12岁女孩火海从容逃生》。说的是,今年3月19日凌晨,我市市区东城路两间民房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在四楼,被困的12岁的女孩发现房子着火时,火势已经较猛,根本无法从楼梯正常逃生,这时她冷静地给妈妈打电话,她妈妈在电话里嘱咐她跑到阳台上。于是她将棉被等易燃物扔出房间,此时,楼下围观群众让孩子跳楼逃生,但女孩躲到了室外的空调雨篷上,最终被赶来的消防官兵成功救起,这女孩并未在火灾中受伤。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火场逃生不能寄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常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难关头才能应对自如,从容逃离险境。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119,在全国任何地区,都是一样的。也可以喊大人,让大人报警。遭遇火灾,我们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不给大人添乱:

遇到火灾,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身处平房时,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逃离。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以后再逃,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

身处楼房时,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因火势太猛,必须从楼房内逃生的,可以从二层处跳下,但要选择不坚硬的地面,同时应从楼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缓冲,然后再顺窗滑下,要尽量缩小下落高度,做到双脚先落地。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如身上衣物着火,可以迅速脱掉衣物,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平时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它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小孩不要贸然参加救火,保护自身安全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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