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院校。建校30多年,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司法厅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了3次大的跨越,为学院进一步发展,更好的参与全区和区域性职业学院办学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学院已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法律成人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法院系统法官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3100人,函授教育在校及自考在册人数近2300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1000多人次。2008年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的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
学院现为宁夏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高校园区,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内设党政办公室、政治部、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成人教育培训处等7个行政管理机构和应用法律一系、应用法律二系、刑事司法系、司法信息技术管理系、中专部、基础部、实践教学部、图书馆、驾校等9个教学教辅机构,教职工220余人,其中教师120余人、教授3人,副教授30余人,硕士研究生25人,国外访问学者2人。有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专业2个、自治区级骨干示范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区级精品课程5门,高职(大专层次)开设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治安管理方向)、行政执行专业(交通管理方向)、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图文信息技术专业等9个专业;中职(中专层次)开设法律、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外设维护(速录方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专业等4个专业。学院现面向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河南、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四川、安徽等12个省(区、市)招生。
建校以来,始终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从严治警”的办学原则,按照“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行业、服务行业,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了法律诊所研究教育,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学生管理模式,探索了一条以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关键,走专业教学与行业服务一体化的具有中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的发展新路,大力推行以工学结合,实战强技,警魂铸人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日益提升,保持了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司法行政统干警、基层司法助理员中学院毕业生占50%,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干警、公证员、律师中学院毕业生占25%,许多人都已成为宁夏政法战线的骨干力量,部分毕业生还荣获全国一级英模、宁夏杰出青年卫士、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宁夏十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等称号。学院积极为打造“平安宁夏”、“法治宁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不懈努力,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