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长从孩子小时候就让他们认识劳动的价值。美国南部一些州立学校为培养学生独立生存的适应社会能力,特别规定:学生必须不带分文,独立谋生一周方能予以毕业。条件似乎苛刻,但却使学生们获益非浅。家长对这项活动全力支持,没有一位“拖后腿”、”走后门”、“搞小动作”的。美国的中学生有句口号:“要花钱自己挣”。
美国青少年从小的时候开始,不管其家里多富有,男孩子12岁以后就会给邻居或自己的父母在家里剪草、送报赚些零用钱,女孩子则做小保姆去赚钱。14岁的詹妮每周礼拜六要去餐馆打工,母亲告诉她,你完全可以在家里帮妈妈干活,照样可领取工资。但詹妮觉得在家赚自己母亲的钱不是本事,她一定要去外面赚钱来表示自己有自立的能力。
德国家长从不包代替孩子的事情。法律还规定,孩子到14岁就要在家里承担一些义务,比如要替全家人擦皮鞋等。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培养孩子的劳动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社会义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