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演讲稿(10)
时间:2015-12-10 10:4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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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演讲稿第十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12月4日,我们又临来第十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国强”,只有我们学法懂法,才可以使法律在我国普及,因为我们知道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才会使我们的校园处处充满法治气息,才会更安全,我们才会有更好的学习环境。
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青少年也不例外,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所以,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不斗殴,不寻衅滋事,不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行为不端的人员交往,必然会受到他们错误的人生观、错误的思想、错误的行为影响,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不寻衅滋事,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文章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遇到违法乱纪的事情,应及时举报揭发,而不是任其发展,对社会,对他人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用法律武装自己,只有知法,才会懂法,用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才会在关键时刻发挥大用处。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所以,我们中学生应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才会用法来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才会使我们生活、学习的校园更加美好,更加和谐。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一个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