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狠抓落实为重点,推进政府执行力建设
执行力是政府落实政策、实现目标的能力,其包含“力度”和“能力”两个方面的内容。因此,要提高政府执行力,就必须把提高工作能力和加大工作力度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有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一方面要建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对县委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行政事务,行政首长负责;分管事务分管领导处理报告,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需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决议、决定,要向县长报告后方可行文实施。政府部门也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正确行使职权。一方面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要服从全局,自觉维护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二是要按程序办事。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尤其是不越级汇报。部门需要研究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原则上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允许越级汇报;政府集体研究的事项、分管领导决定的事项,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干部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在其位谋其政,干工作要首先考虑的发展、人民的利益,要有自己的观点、思路;“正职要开明、副职要聪明”,要讲究领导方法。三是要讲工作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已作出决定,要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不作为、乱作为、不按时限要求作为都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着不办等现象。四是要建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今年要继续实施对乡镇、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形成“干与不干两个样、干好干坏两个样”良好工作氛围;要通过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对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的跟踪问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