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快完善应急管理投入政策。财政部门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高危行业要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专业应急队伍和基层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六是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在已建立的“平安城市监控平台、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应急指挥平台”三台合一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综合应急平台,实现与重庆市及对口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着力解决信息报告和预警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七是加快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特别是各中小学校、社区以及农村基层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应急管理要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活动,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三、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属地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应急管理部门是工作机构。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担负起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善于处理难题、应对复杂局面,勇于负责,敢于决策。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到位、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依法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镇街、相关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不安定因素,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公布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度,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村、社区、企业、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同志们,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推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先行区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