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追究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人命关天。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关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是保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各级煤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加强督查工作。市煤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掌握、上报、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煤矿管理部门提出的制度要求和整改意见。
一个地区或部门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市政府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县区各部门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不好、执行不力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失职渎职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煤矿要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