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形势分析
(一)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与优势。当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将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管理置于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政府、社会将更加关注社会组织,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其次,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与能力的社会组织部门,同时,大量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存在(如养老问题、农民工问题、教育与医疗问题等),越来越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市具有许多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优势:第一,财政状况好、大企业多、中高收入人群的比例较大,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充足的潜在资金资源。这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扩大企业与个人的捐赠,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都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第二,市是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地区,能够为社会组织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特别是对于专业性人才需求旺盛的教育类、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说,充足的人力资源为其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第三,社区群团组织、跨社区活动甚至在全国范围开展活动的草根性组织非常活跃,群众基础较好。第四,支持性社会组织较多,特别是大量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国际性的资助型社会组织能够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人力资源与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挑战。首先,作为首善之区,市的稳定任务压倒一切,在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有政治倾向的社会组织需要格外警惕,防止国外势力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颠覆和渗透。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同时克服其消极因素,成为发展社会组织的巨大挑战。其次,由于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包揽社会事务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政府部门不愿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或将原本属于行业自治领域的事务交还社会组织,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第三,社会组织总体结构还不够合理,其职能和定位不够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比例偏低,人才吸引、使用、流动的渠道不够畅通,制约了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第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政府、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五、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新时期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民政”建设战略和社会建设战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质量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与首都地位相一致、与世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制定市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实施办法,完善“一口审批、分类规范、政府监管、扶持发展”的工作体制,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建立市委政法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落实慈善类、公益类、福利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探索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建立社会组织社会角色管理、契约式管理、公共服务承诺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登记管理体制。按照依法办事、便捷高效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在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逐步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反映诉求、服务社会功能。
(二)基本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现有人民团体业务覆盖不到的领域,通过新建、改造、提升等形式,再认定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形成枢纽型社会组织框架体系。研究制定《“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按照“六有”(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覆盖、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的要求,健全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按照政社分开和分类管理原则,授权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同时,将原来由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按类别和性质与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并逐步实现与原行政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
(三)推进中关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创新。启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开展中关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管理,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由政府部门根据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和类型进行业务指导;允许冠以“中关村”名称的行业组织在全国开展活动;市民政局在中关村设立社会组织直属管理机构,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日常管理,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完善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席会机制,积极探索在中关村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新模式,推动中关村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的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服务、项目引介、业务发展等专项服务,解决场地、资金、政策扶持等方面困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民生服务,打造社会组织公益品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制,制定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库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运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积极搭建资源配置平台,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制定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户籍、薪酬、职称、保险、培训等政策,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供保障。
(五)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对社会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创新评估评价体制,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创新社会监督体制,完善属地管理、契约管理和第三方监督机制,有效监督社会组织活动。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活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网上社会组织等新型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