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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应退尽退调查汇报

时间:2012-02-14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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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市围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低保管理制度,逐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城乡低保对象中还存在极少数的应退未退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不多,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就我市来说,低保对象应退未退已成为阻碍低保工作有序发展的最大绊脚石,解决低保应退未退问题已迫在眉睫。

造成低保对象应退未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为了提高社会监督功能,近几年市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设立低保对象永久性公示板、新增低保对象公示等多种社会监督形式,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低保覆盖面广,城市居民邻里之间走动少,以及挂牌户较多等情况,致使在社区(村)设立的低保公示板上,有相当一部分低保对象不被大家所熟知,尤其是对于一些多年享受低保的人群,已鲜有人问津。据统计,城乡低保公示板上的低保对象,约有10%的人员大家都不知道是谁。现有的社会监督形式和公示制度,已不能满足低保对象应退尽退工作的需要。

二是监督举报缺乏动力。由于缺少对低保检举人的奖励,致使低保举报缺乏动力。有的人明知道某些家庭不应该享受低保,但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总觉得他们拿的是国家的钱,我去举报又没有好处,即浪费时间还得罪人,没有必要干“出力不讨好”的事。这也使得低保社会监督功能不能得到完全施展。

三是对“应退未退”对象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很少能遇见低保对象摆脱生活困境,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超出低保标准能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取消低保资格。究其原因,就是对“应退未退”低保对象的处罚力度不够。应退未退对象抱有贪心和侥幸心理,觉得只要不被发现,能多拿一个月是一个月,而且被发现也就是停发低保,最多就是把最近领取的低保补助金退回,自己又不会遭受什么损失。而且民政部门在追讨违规享受的低保金过程中,其他行政部门不能给予足够的支持,致使处罚工作很难开展,也是滋生应退未退人员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信息共享有待完善。与工商、税务、运管、社保和其它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信息核对,是确保低保应退尽退最基本的前提。由于未能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给低保信息核对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定期开展的信息核对工作,还停留在手工单人核对阶段,这也导致核对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在信息核对工作中,有的部门怕麻烦、担责任,很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民政部门想要相关数据,每次都需要相关领导去沟通,才能给为民政部门提供数据,致使信息核对工作不顺畅,清退超标人员不及时。

针对上述产生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从而使城乡低保工作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应退尽退。

一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是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应退尽退”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在原有监督举报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示覆盖面。在社区(村)设立永久性公示板的前提下,要将居住小区(小组)作为低保公示突破点。在各个居住小区(小组)显要位置设立低保对象永久性公示板,并增加低保对象公示内容,要将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家庭信息,全面添加到公示板上。形成低保公示、邻里监督的全新社会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低保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低保举报奖励机制是调动举报人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通过设立有奖举报的方式,可以全面调动知情人的举报积极性,使全社会每个人都能成为低保监督的一份子。对举报人提供的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线索,一经核实,视情况给予500元—1000元不同额度的奖励,并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把握好举报工作方式、方法,即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也要防止恶意举报,干扰低保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加大应退未退人员处罚力度。对情节非常恶劣的应退未退人员,其拒绝退还低保金或拒绝缴纳罚款的,要由政府牵头,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使低保应退未退人员,认识到严重后果,在其家庭摆脱困境,超出低保标准时能主动到民政部门申请取消低保救助。同时,设置信誉黑名单,对应退未退对象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在处罚的基础上,使其三年内不能享受民政部门其它惠民政策。使其牢记:过必被现,现必被罚,罚必被拒。

四是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与工商、税务、人社、保险和运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当城乡低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优惠时,共享平台会及时提示民政部门,其家庭情况已发生变化,使民政部门能第一时间掌握其家庭变动情况,并对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低保对象应退尽退工作是一项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应退尽退工作贯穿于低保管理工作的始终,坚持不懈的抓好城乡低保应退尽退工作。要把群众满意程度和信访多少作为工作标准,准确把握工作方法和工作尺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现问题不去处理和信访属实未能及时查处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低保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低保工作成为人民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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