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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税收征管调查汇报

时间:2012-02-06 12:4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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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叶税收征管情况

茶叶产业是的传统支柱产业。多年来,委、政府坚持“农业抓特色,特色抓茶叶”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先后举办二十届“中国茶叶节”,以茶会友,以节促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0年,全茶园面积发展到20万亩,茶叶产量逾2.8万吨,产量规模位居全省第一,系列产值突破10亿元。该被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云雾茶被评为“湖北十大名茶”和“湖北名牌产品”。

近年来,为了规范茶叶产业税收征管秩序,国税局把茶叶税收管理作为特色项目加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前5个月,全累计征收茶叶增值税152.34万元,同比增长82.71%。主要作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了规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由政府主持召开全茶叶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强调茶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茶叶税收任务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大氛围。二是规范户籍管理。国税局组织专班,对全茶叶生产经营行业进行清理,摸清税源底数和分布状况,规范了户籍管理。据统计,全茶叶经营行业纳税人共计67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0户,个体经营者657户;加工环节599户,零售环节78户;查账征收15户,核定征收662户。三是加强税法宣传。以每年一届的“中国茶叶节”为平台,国税局组织专班到节会现场开展税法咨询,发放涉茶税收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税法知识。今年,该局开展涉茶税收政策宣传“三进”(进茶农、进茶厂、进茶企)活动,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提高了茶农、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强化税源管理。该局制定茶叶税收管理办法,对规模较大的茶叶经营户,引导他们建账建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督促其按期申报纳税,并实行查账征收;对规模较小、销量较少的个体工商户,利用电子定税系统,科学核定应纳税额,纳入“双定”管理;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及时督促其进行减免税备案登记。认真落实《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农产品经营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全茶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展专项评估,评估增收16万余元。五是严格督导考核。国税局对茶叶税收计划实行单独考核,责任明确到人,坚持按月考核通报,实行不定期督办,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茶叶税收政策落实、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茶叶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免界限难划分。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税。由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导致实际管理相当困难。一是涉茶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理论与现实之间有差距,导致征免政策难把握,日常征管难操作;二是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与茶农签订虚假协议,虚增自有茶园面积,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增值税;三是部分纳税人既有自产自销业务,又有收购鲜叶回厂加工销售业务,形成征免一体化的现实,导致国税部门难以进行划分。

(二)茶叶税源难控管。一是涉茶农户点多面广,增加了日常管理工作难度。全11个乡镇、309个行政村基本上是“村村有茶场,山山出佳茗”,全10万农民中有60%以上农户种茶,数量庞大;茶叶经营户的季节性强、流动性大、隐蔽性深,茶叶自产自销面积难以准确核实,产量难测算,价格波动大,征管基础信息难采集,加上国税部门的监控手段有限,形成了税款核定难、征收入库难、征管成本高的局面。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管带来实际困难。全除几个较大的茶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自己的固定种植基地、设置有健全的账簿外,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极不规范,既不如实申报纳税,又无帐可查。三是以票管税难到位。部分购销户没有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发票使用面和逐笔开具率偏低,一些茶叶经营者直接面对茶农收购茶草回厂加工,基本上是现金交易,没有规范的进货凭据,国税部门难以对购销环节进行控管。四是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甚至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情况,导致国税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准确计算。

(三)治税环境待优化。一是依法纳税意识有待增强。有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隐瞒茶叶经营的真实情况,把外购加工的茶叶挂靠自种、自制、自销处理,给依法征管带来困难。二是茶叶财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茶叶是的支柱产业,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茶叶产业化,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在加强茶叶财源建设、引导茶叶经营户依法诚信纳税上做得还不够。三是茶叶市场管理有待规范。相关部门以政府文件为依据,对进驻茶叶市场的茶叶经营户,实行税费统一管理,甚至出现以费挤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导致国税部门实行分户登记录入、分户核定征收难以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茶叶税收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进一步引导纳税遵从。一方面,国税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收宣传,利用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和“茶叶节”等时机,向广大茶叶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茶叶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税收政策,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茶叶经营户自觉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落实“三农”政策与引导督促经营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机统一起来,把农民增收与国家增税有机统一起来,提高社会各界对茶叶税收政策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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