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减排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调度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同时,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落实污染治理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支持。
2、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对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能力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予以关停,吊销相关证照和停水断电。对生产工艺严重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强化重点减排企业监管。从污染减排大局考虑,督促燕京啤酒、清华紫光古汉制药厂启动污水治理处理工程建设,加快废水治理步伐,争取提前完成治理任务。
4、健全和完善环境统计和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实施,进一步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并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季报,落实污染减排定期调度制度。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二氧化硫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并向社会公告监控数据。加强与商务、统计等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统计工作,落实节约型社会统计制度。
5、控制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关闭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养殖场,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猪-沼-果”污染治理和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生物发酵零排放技术,对全区其它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争取在 年年底前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剧毒农药。
6、实施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双超”(超浓度标准、超总量指标)、“双有”(使用和排放有害、有毒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减排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