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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文书会议纪要(6)

时间:2010-09-21 23:25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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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要重视农业,尤其是海南特区。要有计划地组织农业开发,发展创汇农业产品。注意保护耕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四)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特区经济是国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组成部分,特区经济运行机制用同样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特区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市场调节的作用要发挥得更充分一些,调节的范围可以大一点,方式可以灵活一点。加强计划指导和宏观调控,正是为了引导特区经济向外向型发展。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要遵循这一方向进一步深入和完善。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要继续深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在搞活经济、增强企业自我发展活力的同时,必须把宏观管理抓好,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以有效的管理调控,指导和促进开放搞活。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法规建设,使特区经济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法规化。

(三)

会议强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特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区的干部在频繁的对外经济交往中,在吸收利用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政治上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要保持高度的警觉,进行有效的斗争。

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和邓小平著作,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扬求实精神,指导特区的各项建设。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要普及和提高文化科学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对社会上出现的“六害”和各种丑恶现象,要运用法律的、教育的武器予以扫除,常抓不懈。对海外黑社会的渗入,必须密切注视,坚决打击,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区在经济不断繁荣,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要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使人民安居乐业,使投资者放心,更好地显示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风貌。

会议强调,要继续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对经济特区的各项特殊政策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管理具体措施时,应从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其有一定灵活性,支持特区更好地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基本政策措施不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的精神,针对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会议明确以下各点:

(一)特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仍按国务院对经济特区的现行规定执行。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特区改善产业结构,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投资规模指标不足时,特区可报请国家计委适当调整增加。在国家计划确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工,由特区自行决定。但对我内地单位在海外及港澳地区兴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返回内地投资的企业开工,仍需按原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了与特区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相衔接,特区人民政府审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为耕地一千亩以下或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下。超过限额,应经省报国务院审批。

(三)年度人民币信贷计划,深圳继续实行切块安排,厦门、珠海、汕头特区仍实行戴帽下达的办法。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与外商投资配套的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指标。年度外汇信贷管理办法不变,请中国银行根据特区外汇存款增加的情况,对效益好的重点项目所需外汇贷款给予支持安排。

特区自借自还的对外借款,仍按现行办法实行国家计划指标控制。筹借商业贷款需要担保的,可商请中国银行或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承保,也可由各特区指定一家外汇资金充足、对外信誉良好的特区金融性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对外承保。

(四)特区一般贸易收汇仍实行按净创汇“倒二八”分成的办法。为解决计算分成、结算留成外汇时间过长,影响外汇周转速度的问题,可采取预拨留成外汇的办法。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按上一个月机电产品收汇的100%,其他商品收汇的80%预拨留成外汇,每季结算,多退少补。特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以进养出的生产企业的留成外汇,可申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将部分留成外汇买成现汇,用于经常性的外汇资金周转。卖汇总额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五)特区进口属于国家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生产性物资,深圳、厦门和海南特区每年按实际需要直接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计划;珠海、汕头特区应先向省申报计划,经平衡后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戴帽下达,在批准数额内,领取进口许可证并组织进口。继续允许特区外贸企业、工贸企业自营特区自产产品(除统一经营的—类商品外)出口,适当增加特区自产产品出口的配额和许可证数额,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经贸部驻广东特派员办事处派出小组到珠海、汕头两特区就地发证。对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因出口商品类别和实行许可证的商品范围调整,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尽力保证其按批准的生产规模领证出口。

(六)允许深圳在海关的保税仓库制度基础上,试办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统—组织生产资料进口,供应特区内企业,以逐步改变由于各企业自行零星进口而产生的难以集中管理、有些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等弊端。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特区办公室会同经贸部、物资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审查办公室等部门商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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