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总结
镇社会事务办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村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在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社会事务办工作总结如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低保工作按计划稳步进行。全年办理低保申报152人。为672名低保户发放低保金共计1449981元,为低保户发放居民医保资助金46550元,发放门诊费470800元,低保对象发放冬季取暖费4032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48400元。给12名低保户和12名困难户家庭发放了电饭煲、电磁炉、婴幼儿米粉等扶贫惠民物品。给村1名孤儿发放了生活补助金4800元。按时参加了民政局举办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应用系统培训班,对全乡低保户的基本信息进行了录入及维护。
做好低保的动态工作。了解低保人员的病故、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审批手续、建档,保证拨付资金的准确、人帐相符。截止目前,办理变更25人。
抓好基层民政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利用镇政府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宣传讲解低保、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及民政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传达到了基层,保证了我镇低保工作按政策规定有序的进行。全年举办二期民政员的业务培训班。
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实行了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予以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2014年全镇大病医疗救助共73人,救助金额419830元。给低保户开医前医疗救助审批证明近200份。
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使广大农牧民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老龄及敬老优待工作
1、年初在老龄委的指导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老年维权、老年活动为主要内容的《2014年镇老龄工作计划》。
2、 全年办理老年优待证61人,为138名高龄老人发放营养补助金89940元。
四、继续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居民医疗保险
2014年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延续了2013年收取现金的方式,为了方便居民就医报销,根据社保局新政策,除了每年一次的预缴外,居民还可在每月月初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住院报销。截止2014年11月,全镇居民医疗保险共登记参保10464人,参保率98%。虽然增加了每个月的工作量,但是极大地方便了居民,更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率,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年住院手工报销人数129人,报销金额981487.69元。大部分居民都能在医院正常住院报销。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推进
继2013年镇撤村建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圆满完成,全镇参保的城镇居民可在我镇办理正常退休、病退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等业务。截止2014年11月,全镇共办理正常退休45人,病退3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0人。全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共登记参保40人,办理退休106人。
五、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
坚持以月促年,认真开展了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表彰了5个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 17 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坚持领导联系清真寺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对全镇各宗教场所进行了不定期的外来人员登记和各种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和宗教场所签订了责任书,所有寺内工作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全乡共慰问了67名清真寺宗教人士、少数民族村干部、少数民族离退休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贫困户,发放慰问金共计2.1万元。按政策排队朝觐6人,办理出国审核手续31人,没出现差错。全镇为云南等地震灾区捐赠衣物9000余件。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