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
1.残联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电脑、文件柜,牌子、制度上墙。
2.各类档案、台账齐全。各类上报报表和台账需备份1份,设各类文件夹(村残协组织、托安养工程、康复、培训就业、基本生活保障)。
3.完善村(社区)残协组织。人口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必须独立建立残协,500人以下的村与就近村合建残协。各残协需配备1名专职委员(由所在村的残疾人担任)、残协主席、副主席(主席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主席为村委主任),任职文件由乡镇(街道)残联发文。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6月底前向县残联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前向县残联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汇编成册交县残联。
5.配合县残联完成实名制调查工作和残疾人状况监测;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定工作,死亡、出嫁等情况清楚,并及时上报县残联。
二、社会保障
1.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列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辖区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及名单上报县残联。
2.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需求调查,并按县残联任务指标,确定托(安)养对象,签订协议。
3.实施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并将补助名单及时反馈县残联。
4.认真核对本辖区18—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名单,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列入生活补贴对象。
5.做好特困残疾人水电补助工作,将贫困残疾人优先列入乡镇(街道)春节慰问对象。
三、教育就业
1.认真完成省、市、县残联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组织残疾人参加县农办等单位和本乡镇(街道)举办的各类技能、技术培训班,每年11月底前名单上报县残联。
2.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县残联举办的各类就业招聘会和招工。
3.将本年度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助学名单按时上报县残联,积极把他们列入各部门的助学。
4.完成万民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任务(个体工商户、来料加工、种养业、农家乐、扶贫基地、贷款贴息)。
5.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县危房办牵头的危房改造项目,积极为残疾人争取廉租房政策,每年11月底前将名单上报县残联。
6.协助本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人和,积极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7.积极推进残疾人“阳光家园”建设,组织本辖区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
四、康复
1.开展本辖区的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需求,0—6周岁残疾儿童和成人康复需求),做到档案齐全,底数清楚。每年2月底前上报县残联。
2.协助县残联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康复工程的各项工作(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和助视器的发放)。
3.完成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年度工作任务。
4.搞好0—6周岁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调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组织他们参加省、市、县残联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5.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建立康复站,开展康复训练。
五、文体宣传
1.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及时报送有一定份量的新闻稿件和通讯稿。
2.发现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体育人才,做好文体等特长残疾人选拔、推荐工作。
3.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组织的残疾人文体、书画、摄影技能等赛事活动。
六、信访维权
1.协助上级残联处理残疾人来访来信工作,及时报送信访反馈件,协助做好上访人员的动员工作,化解矛盾。
2.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