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积极争取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投入。县教育局和学校应在现有的经费渠道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3、加强科学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理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教育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建立学校科学教育活动档案。重视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加强与县内外相关团体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理论建设水平。
4、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激励机制。随着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逐步探索、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激励政策措施。对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列为评先进、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和职务聘用的重要依据。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学生,给予物质奖励和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政策性加分(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加10分,省级三等奖以上加8分,市级二等奖以上加6分,县级一等奖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