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提报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提报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1.尚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已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尚未达到规定级别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出镜记者、节目主持人、影视剧演员、话剧演员、导游员、讲解员、话务员、广播员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相关服务部门(如:税务、工商、商贸、交通、金融等行业)窗口服务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述范围内在年6月15日以前测试并取得等级证书的有关人员,均需要重新参加测试。
2.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地位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应参加升级测试的教师。
3.按照《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二、计划提报
1.区教体局负责提报所属各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的测试计划。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报区内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媒体工作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的测试计划。
三、有关要求
1.市语委办根据各单位计划提报情况,统筹安排测试时间。
2.未提报计划的单位,原则上年不予安排测试。
3.建议有关单位认真提报本系统、本单位培训测试计划。近期,部分市直单位提出在测试前应进行相应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编办批准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已组织相关专家、教师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已举办多期培训。有需求的单位请与中心的培训部联系。
4.请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年12月30日前将所属有关单位应测人员的测试计划汇总并通过金宏网将计划报表报区语委办(提报后,请以电话方式落实是否收到)。
未尽事宜,请与区语委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