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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农产品发展意见

时间:2012-05-19 05:4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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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升省会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建设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政综[]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本县工商登记注册,并被列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金银花、油茶、粉干等种植业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畜禽和林竹类深加工企业不在此列。

2、重点扶持发展在本县拥有种植基地,并为主雇请当地劳动力从事生产,或能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

二、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①对我县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包括新办的),总投资达300万元(含300万元本数,下同)以上(包括相关种植基地建设投入的资金)、工商注册资金达100万元(指加工企业,不包括种植基地建设投入)以上、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年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从达到上述全部要求的当年开始,按该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50%,由县财政予以奖励补助3年。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产品质量奖”、“市知名商标”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多项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重复计奖。③县直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所争取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扶持相关企业发展。

2、税收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重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3、金融扶持政策。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等涉农业务大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对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专门客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特别授信。要对龙头企业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定适当的利率浮动幅度。

三、保障措施

1、县政府成立县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委农办,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财政扶持补助,由县委农办牵头,县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于每年初对上年度达到相关补助标准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后,由县财政予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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