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
1.增加县域信贷投放。自2012年起,县域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5%。县域新增贷款(表内)占全部新增贷款(表内)比重,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当地。
2.加快向县域延伸发展分支机构。驻泰银行业机构要在各县市区、高新区和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市商业银行要加快在乡镇设置网点。
3.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与农发行对接,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提高县域金融创新水平
4.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2012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逐步扩大规模和帮扶范围,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5.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市、肥城市在2012年底前要建立县域金融服务中心。
6.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探索开展企业股权、动产、商标专用权以及农村“三权一房”、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帮助“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
7.探索开展信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开展面向农户、城乡创业者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抵押物财产保险试点工作。
三、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建设?
8.加快推动农村信用社向农商行转变。2012年底,宁阳县农信社要达到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现有高风险社监管评级力争全部达到5A级或以上水平。到2015年底,区、区、市农村信用社和县农合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肥城市农信社改制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县市区要采取适当注资、优势企业参股入股、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帮助辖区农村信用社降低不良资产率。区、区要继续支持、帮助化解原基金会遗留不良贷款风险。
9.继续做好村镇银行设立工作。2012年底,完成上海农商行在我市设立3家村镇银行的工作,2013年底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
10.继续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12年底,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高新区至少成立2家小额贷款公司。
11.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2012年底,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市、肥城市分别成立1家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12.探索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到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四、大力推进县域直接融资
13.大力推动企业上市。201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3家启动上市程序(已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的企业;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争取有1家企业上市。
14.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2012年市、肥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五、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银行业机构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奖励标准,按照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有关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安排一定的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经费,积极推进县域企业上市工作。
16.开展“信用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农村小额信贷不良率不高于5%。认真组织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和示范评定工作。继续加大对骗贷、赖债、故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维护金融业债权安全。
17.扎实开展县域地方金融风险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覆盖县域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监管协调、依法处置体系和运作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确保金融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