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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012-04-18 21:1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总监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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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和各类风险,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明确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在我市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严格按照省统一招标结果进行投保。各市区校方责任险的承保机构,只能从省招标选定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进行选择。投保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责任重大,涉及学校、学生各方利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及承保机构的协调配合,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工作。发生案例后,学校要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并告知市区校方责任险管理部门。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要协助承保机构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属于校方责任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理赔,为学校、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做好案例的搜集和统计工作,对典型案例做好详细存档记录。

四、进一步扩大投保范围。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校方责任险的宣传力度,逐步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全部纳入投保范围,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

五、进一步加强投保程序。承保机构每年新学期开学时深入到各学校为学生办理投保的相关手续。各参保学校要指定工作联络员,协助承保机构填制《投保学生花名册》、《投保单》,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于承保机构,一份上交市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公室。承保机构根据投保材料,以参保学校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及保费发票,并对保险单的内容、条款经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审核同意后,送达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核对无误后将保费发票留存,作为统一付款依据。保单要送达到各学校存档。

六、进一步加强保费统一结算制度。对财务纳入统一核算的学校,市、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承保机构提供的保险单及发票,及时将保费统一汇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保险费专户。保险费专户帐号:**,名称:**,开户行:**银行**支行。对未纳入统一核算的学校及幼儿园,保费可由投保学校、幼儿园依据保费发票直接汇到当地承保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七、进一步加强报告制度。各市区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每一个保险期限始,要将各自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投保情况,包括学校类别、学校数量、学校人数、保费金额等,报送到市级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每一个保险期限末,要将本期限内承保机构的赔付情况、家长学生的满意度及事故后学校在安全防范措施上的整改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级校方责任险工作管理办公室。

八、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联系承保机构对各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业务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如何报案、取证、索赔,以及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责、理赔意见有争议,如何解决等等,都需要认真地学习、领会,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九、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承保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考核,对违规操作及服务、理赔不到位的承保机构实施市场退出。对各学校、幼儿园由于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做得不到位,而发生损害学校、学生利益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积极组织,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的原则,主动宣传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增强教育机构和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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