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年第88号公告)和质监函[]403号文件要求,从年 月1日起,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测专业文凭或经培训考核获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食品检验工)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否则,不受理其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未整改的依法依程序撤销其生产许可证。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有关事项
1、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培训。
2、认为自身的检验能力可以直接参加省级以上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鉴定考试的可直接到劳动部门报名参加鉴定考试。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将按食品类别进行培训。
4、参培人员未通过鉴定考试的继续参加下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1、食品生产与检测相关法律法规
2、食品卫生检验相关知识
3、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4、《食品检验工》初级要求的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安排
2012年 月起,每期培训时间为15天,共分五期,月份前完成培训工作。具体每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安排培训的企业必须派人参加培训,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向浏阳市质监局作书面说明。
2、所有参培学员要求文化程度是高中以上,年龄适中,并能长期在本厂工作。
3、报到时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4、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前需到我局食安科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