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点,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11〕47号、赣府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和目标,突出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维护农民权益,严格规范管理,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社会舆论,赢得群众支持,创造良好的氛围、环境和条件。切实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切实防止违法调整、变相收回农民承包地,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尊重民意,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推进、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拆旧区内有不愿拆迁的群众,要尊重群众意见给予保留,并要保障其生产生活便利。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补偿以及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补偿安置外,每亩还应返还农村集体组织不少于2万元,农村集体组织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属把返还资金分给农民。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需要,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的指标不得低于20%留给小城镇使用,有结余的可用于城市经营性土地开发。
三、加快进度,按期归还周转指标。各试点县(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区的验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要建立周转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全程跟踪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情况。项目区完成后,试点县(区)应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按照《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每个项目区实施情况写出专项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抽查。
四、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拆旧区复垦项目管理。各县(区)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编制拆旧区土地复垦实施规划,确定拆旧复垦的目标和任务。要强化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应遵循“聚合资金、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预算约束、专户管理、审核支付、专账核算”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吸纳的社会资金必须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