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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抚养费意见通知

时间:2012-03-31 21:0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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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号)精神,及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号)精神,为确保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当年达60%,历年达80%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当年违反政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必须达到100%,征收率达60%以上,首次到位不得低于10000元。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必须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首次征收到位率必须达到30%以上,首次到位不得低于6000元整。历年的征收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征收到位率达不到30%以上的均由镇人民政府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三、镇计生办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队每月对各行政村进行一次督查,每月进行评比。

镇党委政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列入村级目标考评,倒数后三名的村不得评先。

望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积极配合镇计生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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