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力推进社会扶贫。抓好对口帮扶,积极争取落实“616”、对口定点扶贫、“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新农村建设等帮扶工程,继续组织实施“1321帮扶工程”,充分发挥帮扶部门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尽力帮助重点村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提供信息服务。抓好村企共建,鼓励引导企业到贫困村兴办基地、领办产业、创办企业,促使农村资源与企业项目对接,农业基地与企业产销对接,农民技能与企业需求对接,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推动民间扶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争取国际扶贫组织援助,建好外资扶贫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于扶贫开发事业。
四、努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10、完善政策支撑、合力推进的高效整合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开发式扶贫,充分整合资源,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11、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大扶贫”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片区推进、点面结合、扶贫到户”的思路,注重把政府扶持与社会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巨大作用,使贫困人口得到有效的扶持。
12、完善重点脱贫、差别扶持的贫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实行农户返贫纳入制度和脱贫销号制度,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实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和标准。要坚持扶真贫、真扶贫,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13、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14、严格扶贫项目管理责任。以2012年开展“项目质量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扶贫项目质量和专项资金监管。要科学制订扶贫项目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要严格实施项目,加强督办检查,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划拨扶贫资金的依据。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完善和严格报账制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1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拓宽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帮助贫困村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使农村党员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6、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党性强、业务精通作风实、纪律严明为政廉、克难奋进打硬仗、精神饱满形象好的扶贫工作队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