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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职业病防治服务通知(2)

时间:2011-02-14 20:3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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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结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和预防治理工作,监督企业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对经营单位进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积极推动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

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防治的关口。

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在所属企业的项目审批过程中强化职业病源头管理,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项目的经费支持,加大对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推进工伤保险覆盖率。

工会组织:及时指导企业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为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和《*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区卫生局、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业经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总工会结合本区实际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了《*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按照《*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及《*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各司其职,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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