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值二级及以上良好天数达到303天以上。
2、继续深化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办法,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3、继续对餐饮、洗浴业烟尘和油烟进行整治,建立餐饮、洗浴业环境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居民楼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审批,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污染问题。
4、在冬季采暖用煤高峰期,开展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对各燃煤锅炉用户煤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确保辖区内无“冒黑烟”现象。
(四)坚持环保为民,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1、组织开展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治理或挂牌督办;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按照惯例权限,由政府依法关闭。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违反“三同时”制度、不能正常运转污处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3、加强环境信访查处,提高环境信访处理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及时查处噪声扰民现象。全年环境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提前超额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控制新增污染源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项目,消除环境隐患。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
2、按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提高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纪念宣传及“环保进社区”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强化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群众性环保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养成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实效性,为环境管理和各项决策服务。
3、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核查、汇总及分析,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普查建档工作,开发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
4、按创模指标要求,分解创模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力争年底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技术档案整理和现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