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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局工作五年规划(3)

时间:2010-09-16 12:12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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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配套的“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切实做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务必于2006年年底前,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初到2009年底)。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从2007年起,对每年的工作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2010年6月底前,各市、区保密工作部门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国家保密局。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将对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010年底前,市委保密委员会将对全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保密普法工作。

(二)各市、区保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接受同级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三)编制保密普法宣传教育大纲、编写保密普法教材。“五五”保密普法期间,市保密局将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各市、区和市级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资料的征订和作用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师资培训,现场观摩和参观考察,不断提高他们组织开展保密变法宣传教育的综合能力。

(四)经费保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提出的“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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