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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模类型标准发生改变

时间:2014-11-30 22:3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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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增加了我国城市规模类型,由四类变成了五类,增加了超大城市。根据新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此次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而非之前的市区和近郊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新华社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有6个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按照新标准为超大城市;城区人口达到500-1000万的有11个城市,分别是武汉、成都、南京、佛山、东莞、西安、沈阳、杭州、苏州、哈尔滨、香港为特大城市。

  而此前我国常见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为:市区(不包括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一份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按照老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2010年城区人口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140多个,都是特大城市。统计口径更改及划分标准调整的最终结果是:全国的城市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即特大城市数量急剧减少,全国大部分老的特大城市将被降级。根据国务院此次新的城市标准的设定,一夜之间140多个特大城市只剩下17个。超过九城以上的、老的特大城市,如济南、青岛、郑州、徐州、赣州、唐山等都退出了特大城市的行列,其城市功能规划也将可能面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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