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是既为物质生产又为人们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城市水资源及自来水厂与输配水管网、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煤气热力厂及输配管网、电力及输配电网、电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防洪、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
我国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走过很长一段弯路,教训是深刻的。建国之初,特别是“一五”期间,结合156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城市和工业区的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为城市的稳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从其后的20多年里,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偏重工业化的观念,缺乏城市化的观念,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目标,而忽略社会发展目标,在城市建设中一味强调“先生产,后生活”,致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的比例失调,建设投资逐年下降,城市化的速度相当缓慢。甚至有人把基础设施建设看作是“非生产性”建设或消费性事业。因此,建设投资的经费总是“排队在后,削减在前”。尤其是十年动乱时期,一些地方甚至取消了诸如排水、住房这类最基本的城市设施的建设投资,加剧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短缺和比例失调,其结果不仅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而且也直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
从1978年开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均认识到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基建投资开始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政府在逐步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改革过去单一政府投资方式,实行政府、企业和个人多渠道多模式的投资建设形式,加快了基础设施的步伐,改善了城市投资硬环境,反过来,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也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发展。
(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现况
1996年,全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948亿元,其中新建基础设施投资679亿元,更新改造投资269亿元。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质量、保证率、普及率和人均占有量都有显著提高,但与国外一些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表4.8.5)。
(二)基础设施建设历年投资比例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增长较大,尤其是“八五”期间,每年增长幅度均在20%以上,基础设施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1.3%,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重平均为3.8%(见表4.8.6)。但与国际上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1.440%~3.99%和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9.09%~12.3%的标准相差还较大。因此,要达到国际经验比例,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是不行的,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
1.税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目前我国工商税制中唯一特定目的的税种,是以法律程序确定下来的城建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投入城市建设的一种形式。1985年开征以来,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稳定资金来源。
2.土地收益应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产生,除了与土地区位有关外,还与对土地的投入,即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密切的关系。土地出让金、转让金及土地使用税费既是对以前投资的回收,也是今后进行土地再开发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资金来源。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理应获取对土地的投入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即对土地使用收取地租或地价,然后再用于对土地的追加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投资,从而返还于社会,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3.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吸收社会资金。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一方面可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城建资金不足的矛盾,将潜在的消费资金转化为发展资金;另一方面可加强城市居民对城市政府的监督,使其更多的关注城市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市政公用企业重组改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市政公用企业可以将原有资产进行重组,把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以优良资产为主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争取股票上市发行,募集社会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5.运用BOT方式进行融资。“BOT”是“建设—运营—转让”三词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在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将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投资方,由投资方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到期后由政府全盘收回的一种资金筹措或项目建设方式。
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不雄厚,资金短缺,运用BOT方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一条快捷之路。
除以上资金筹措渠道外,还可通过有偿使用基础设施、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制等办法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
本文标题:城乡建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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