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反映的是家庭成员的组成情况。从类型上来说,主要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不完全家庭和单身家庭等。就世界范围看,各国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大都是,复合家庭等大家庭的数目在不断减少,核心家庭等小家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另外,在一些国家,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不完全家庭也占相当大的比重。
许多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复合家庭比例已经很小;在农村,家庭类型主要以直系家庭为主,估计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在城市,核心家庭所占的比例则最大,尤其在大城市,核心家庭占总户数的比例超过了80%。
家庭结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1)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和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通常也称小家庭。核心家庭中只有两代人。(2)直系家庭。由一对夫妇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所组成的家庭。直系家庭中只有纵向的直系亲属关系。(3)复合家庭。由一对夫妇和两个或多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后代组成的家庭。复合家庭中除纵向的直系亲属关系外,还包括横向的旁系亲属关系,因此复合家庭也是大家庭。(4)不完全家庭。只有夫妇两人,没有子女;或者因夫妻离异、丧偶仅有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与不完全家庭相对应的是完全家庭,完全家庭中既有夫妇,又有子女后代。(5)单身家庭。就是家庭中只有一个人,包括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结婚,一人独居的家庭。
家庭结构如从成员组成的世代来看,有一代人组成的,两代人组成的,还有三代、四代甚至更多代人组成的家庭。当然,不同的家庭,其规模(即家庭中成员的人数)也并不一样。因此,我们在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家庭情况时,就需要计算平均家庭规模。平均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一样,同样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及风俗习惯等的制约。从世界范围来看,平均家庭规模在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生育率水平低的国家,一般家庭规模小,所以发达国家的平均家庭规模通常都较小;生育率水平高的国家,家庭规模则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家庭规模都比较大。
本世纪以来,我国的平均家庭规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总的方向是呈缩小的趋势。据一些调查资料,40年代,我国的平均家庭规模基本上在5人稍多,1982年为4.41人,1990年进一步下降到3.96人。我国平均家庭规模的这种变化情况与人口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的变化相对应,反映出人口发展对家庭规模的影响。
婚姻、家庭和人口发展
婚姻是合法生育的前提,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人口再生产的周而复始和人口的世代更替,总是要通过婚姻和家庭来实现。因此,婚烟行为、家庭关系和职能的变化,对人口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婚姻行为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主要由人口婚姻状况、平均初婚年龄等的变化而引起。人口中有配偶者的比例对出生率水平有很大的影响。一般来说,有配偶者的比例与出生人数呈正相关,有配偶者比例高,人口的出生数就较多,出生率就高。未婚者比例和出生率的关系同有配偶比例与出生率的关系正好相反。离婚者比例与人口出生数也呈负相关,离婚人数多,离婚率高,人口出生数就少,出生率就低。
本文标题:人口和婚姻、家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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