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海啸
海啸 是由海底地震,海底或海岛火山爆发以及海底塌陷、滑坡和地裂缝等激发而引起的一种重力长波。因此可以看作是它们(尤其是地震和火山)引起的一种次生灾害。20世纪以来,海底进行的核爆炸也引起过人工海啸,并且逐渐发展成为研究海啸的一种有效手段。海啸的波长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公里,周期2至200分钟,常见者多为2至40分钟。海啸波的传播速度与水深有关,最快可达每小时数百至上千公里。当海啸开始形成时其波高并不大,仅在1至2m之间。在其传播过程中会保持这一波高,只有在快要到达海湾或岸边的浅水区时,波高才会突然急剧增加数倍甚至数十倍,携带巨大的能量和由此而来的强烈破坏力,形成一种破坏性巨浪。历史上最大海啸的波幅曾达到51.8m,1964年发生在美国阿拉斯加的瓦耳迪兹(Valdez)港。与海啸相似的海洋激浪高度更大:1958年7月9日仍是在阿拉斯加的利鲁雅(Liluya)湾,因地震引起的岸边滑坡冲入海底,造成的激浪高达525m,有两艘小艇竟被抬起抛到海岸附近一座海拔500m的山顶上。
引发破坏性海啸的条件有三:①海底地震的震源较浅,一般要小于20~50km,且震级一般须在里氏6.5级以上;②尽管无海底变形的地震冲击作用或海底的弹性震动也可以引起比较弱的海啸,但一般情况下,海啸皆伴随着海底的大面积垂直运动而发生;③海啸源区的水深较大,尤其是危害范围极广的跨洋海啸,其源区水深常在1000m以上。在浅水区多只能生成海洋激浪。
海啸造成灾害的方式包括淹没作用和海浪的机械拍击作用。其在滨海区域的表现形式是海水陡涨,于骤然间形成向岸推进的巨大“水墙”。海啸登陆之际,如果这一巨浪的波峰在前,海水会先涨后落;波谷在前,则先落后涨。在涨落进退之间,海啸会迅速吞没土地和村庄,摧毁城镇和建筑,造成巨大的生命和财产危害。
虽然全球都有海啸发生,但太平洋地区无疑是海啸灾害最为频繁和严重的地区。历史上危害最大的7次海啸全部都发生在这一地区,其中日本竟占了4次(表13-11)。
本文标题:地震、火山和海啸灾害-自然灾害与减灾对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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