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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理教学三维目标的设计(2)

时间:2011-01-17 11:55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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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次性原则

不同班级、同一班级的不同学生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经验或经历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的是某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是绝大多数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因此,教学目标的设计要考虑到学生个体的学习差异。教学目标的层次性,也是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要求。

4.可测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全体学生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必须具有可测性,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教学目标的评价功能。因此,要求目标陈述精确、标准、具体、规范。

5.动态性原则

教学目标是通过综合考虑各因素在上课之前制定下来的。课堂上,在师生双边活动中,常出现偏离原来教学目标的情形,此时,把课时目标作些微调,关注学生即时表现,加以适当影响、引导,既帮助学生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又保护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的自主精神,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课时目标陈述技术

课时目标陈述基本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采用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人们,学生的学习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价,此方式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能在地形图上识别不同地形”。二是采用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如“通过了解人类认识地球形状的大致过程,感受前人勇于探索的精神”。

一般认为,行为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行为主体(学生)、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如“学生(主体),知道(行为动词)天气和气候的区别,并在生活中(条件)正确使用这两个术语(表现程度)。不同的行为动词表现了不同层次的学习结果。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对不同教学内容应达到的要求,恰当选择行为动词来明确地表述应达到何种结果,以加强教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教学质量的可测度性。对需要从多个侧面多角度考虑的问题,如“两极地区异同”,作为面对全体学生的标准,可这样陈述:“至少各写(说)出三点”。

四、课时目标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学生主体地位要明确。行为动词要将学生活动外显,利于测量。如“理解”“掌握”“会读”等难于把握,不利测量。

2.在课时目标中,一个知识点的三维目标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教学目标的系统性、层次性。如“举例说出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知识点的三维目标是:联系当地实际或观察课本插图和搜集的图片,通过分组讨论、发表看法等过程与方法,说出当地或课本插图及自己所见其它地区的民居与气候的关系,感悟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初步树立人地关系协调发展的观念。三者的实施有机结合,形成完美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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