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景颇语称为“色瓦阿缪”(载瓦语称为“勐比优”或“勒塔”),有人身自由,不依附于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山官,能够自由迁徙,在政治上处于从属于山官的地位,负有向山官交纳实物供赋和无偿劳役的义务,有权占有使用村社土地的权力;由于不是官种,因此再有本事的百姓也不能担任山官。
奴隶,景颇语称为“木牙姆阿缪”(载瓦语称为“准”),依附于主人,没有人生自由。奴隶在景颇族进入德宏之前在江心坡、胡康河谷地区就已经存在,其源于山官和一些富裕家庭通过将战争中的俘虏、外族人和孤儿以收养的方式收容为养子女,他
本文标题:景颇族详细资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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