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云南西南部有蒲蛮居住,这在《元史》、《新元史》和《云南志略》中都有记载。蒲蛮分“熟蒲”和“生蒲”。“熟蒲”分布在今保山、昌宁、凤庆、云县一带;“生蒲”分布在“熟蒲”的南部。“熟蒲”和“生蒲”之分,反映了佤德语支各族各地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从其分布来看,“生蒲”主要指的是佤族。
明朝时期,佤德语支各族有了比较明确的区分,在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有大百夷、小百夷、蒲人、古剌、哈剌、缅人、结些等族称。这里的蒲人、古剌、哈剌即为佤德语支各族,蒲人主要是指布朗族,古剌、哈剌则指的是佤族和德昂族。
清朝初期,佤族的族称更加明确,从《滇云历年传》、《续云南通志稿》等记载看,有“嘎喇”、“哈瓦”和“佧佤”等。
可以看出,佤族的历史非常悠久。但由于佤族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又没有文字,关于佤族的发展情况,只能根据历史传说和散见于汉文的片断记载,作概括性的简单说明。
公元前109年,汉武帝置益州郡,辖区达到今保山市的广大地区。当时分布在澜沧江以西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先民,已在西汉的统属之下。公元69年,东汉置永昌郡,辖区包括今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佤族分布区。魏晋南朝时,仍置永昌郡。唐代,佤族先民受南诏地方政权统治。宋代,佤族分布地区的北部,属大理政权的永昌府地。
元朝时期,佤族居住的地区分别属于云南行省的镇康路和孟定路军民总管府。镇康路是以今镇康县、永德县为中心的地区;孟定路军民总管府包括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和沧源佤族自治县部分地区。孟定路东南又置木连路,包括了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等地区。
明代设孟连长官司。在佤族分布的其他地区又设置了镇康御夷州和孟定御夷府,后又在孟定御夷府地分置耿马宣抚司,仍属孟定御夷府。清代沿袭明制,略有变更。1887年,设镇边直隶厅,辖孟连、西盟、澜沧和沧源等地。民国时期,沧源、耿马置设治局,镇康、双江、澜沧(包括孟连和西盟)均改为县。从佤族与中央王朝历史关系的发展以及佤族居住区域的建制沿革中可以看出,两千多年来,佤族与内地各族人民建立了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们的居住地区早已成为祖国版图的一部分。
1885年,英国吞并缅甸以后,侵略矛头指向了云南。英国以中缅边界问题为借口,不断派遣武装人员、传教士潜入阿佤山区,查看地形,绘制地图,进行各种阴谋活动,甚至煽动佤族人民脱离祖国。
阿佤山区是一个十分富庶的地方,英国早已垂涎班洪、班老一带丰富的银、铝矿。1934年1月,英国公然武装侵占矿区,制造了有名的“班洪事件”。班洪、班老部落首领邀集周围十多个部落,剽牛立盟,组织武装,誓将英国侵略者赶出国门之外。景谷、澜沧、缅宁(今临翔区)、双江、耿马等地的汉族、傣族、拉祜族、彝族等各族人民组成1 400多人的“西南边防民众义勇军”前来支援,打得侵略者狼狈不堪。但是国民党政府屈服于英帝国主义的压力,强迫遣散义勇军,压制佤族人民的反抗斗争。1936年,以班洪为首的佤族17个部落王发出了《告祖国同胞书》,严正声明阿佤山“自昔远祖,世受中国抚绥,固守边疆……我佧佤山数十万户宁血流成河,断不作英帝国之奴隶,即剩一枪一弩一银一妇一孺,头颅可碎,此心不渝……愿断头颅,不愿为英帝国牛马,此志此情坚持到底”。佤族人民大义凛然的呼声,得到举国舆论的响应,终于挫败了英帝国主义的强盗行径。
抗日战争时期,佤族和各族人民为抗击日本侵略者入侵云南,以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支援滇西南抗日部队,并组织“耿马沧源支队”、“阿佤山区游击支队”、“阿佤山特区自卫支队”、“班洪自卫支队”等游击队与侵略者展开武装斗争。1944年,又配合抗日部队在班洪、班老等地痛击日寇,收复失地,将日军驱逐出孟定。在持续近百年的反侵略斗争中,佤族人民用长刀、镖枪、弓弩等原始武器狠狠打击了拥有洋枪、洋炮和现代装备的侵略者,为捍卫祖国的领土完整和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写下了佤族人民反抗外来侵略者的历史篇章。
长期以来,佤族与汉族、傣族、拉祜族居住在同一地区,相互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了彼此的发展。明代中叶以后,陆续有大批汉族矿工进入阿佤山区,开采银矿,并在此落户。清初,汉族贫苦劳动人民来到这里的更多。在班洪、班老部落一带由石屏人吴尚贤开设的茂隆银厂,矿工曾达两三万人之多。内地商人前来经商的也不绝于途。1800年,清政府因害怕“聚集丁夫,滋生事端”而关闭了茂隆银厂。不久,在西盟永广一带又有汉人开矿建厂。这样大规模的开矿建厂,对佤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汉族人民带来了铁器和水稻种植的技术,这一地区的佤族锻铸铁器、冶制银器、种植水田和使用耕牛,都是从这时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前,佤族各地区由于历史条件和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和沧源、澜沧的一小部分佤族,还停留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向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阿佤山边缘地区的耿马、双江和沧源、澜沧、孟连的大部分地区的佤族,因受傣族的影响较深或受傣族土司的统治,基本上已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居住镇康、永德等地的佤族,与傣族、汉族发生经济文化的关系密切,较早接受了傣族、汉族的先进文化,已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镇康、永德一带的佤族农业生产水平较高,水田较多,生产技术接近或基本与当地汉族、傣族相同。阿佤山边缘地区,农业相当落后,主要种植旱谷与小红米,水稻、荞、玉米、豆类次之。所用的铁制生产工具有犁、板锄、矛、铲、砍刀、长刀等。阿佤山中心地区更为落后。由于尚未掌握冶铁技术,铁器原料仰仗外地输入,因此,铁制农具不足,还兼有一定数量的竹、木农具,如耙、臼、碓、播种筒等。个别地方还不会用犁,畜力使用也不普遍。
本文标题:佤族详细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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