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朝鲜族民间文学工作者在东北朝鲜族居住地区搜集整理了五千多篇民间故事,结集出版了《延边民间文学作品集》(朝鲜文)、《朝鲜族民间故事选》(汉文)等20多部。其中,由郑吉云搜集整理的《年轻的大力土》、《六兄弟》、《百日红》等被选辑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选》。1982年上海文艺出版社翻译出版《朝鲜族民间故事选》,第一次向其他民族的读者系统介绍了朝鲜族民间故事。1983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金德顺故事集》(裴永镇整理翻译),是我国首次出版的民间故事家本人专集。
朝鲜族舞蹈具有自己鲜明的民族特色,主要包括农乐舞、长鼓舞、扇子舞、象帽舞、顶水舞、刀舞等。其中,农乐舞是朝鲜族中广为流传的民间舞蹈之一,由农乐游戏演变而来,表演以打击乐器锣鼓为先导,领衔者为一打铜锣者,舞蹈的开始、中间的变换及结尾,均由打锣者指挥。表演时,必须有一位打旗的人,旗上要写上“农者天下之大本也”八个大字,站在打锣者之前,尽情舞动,满怀豪情。此外,长鼓舞也是朝鲜族代表性的舞蹈之一,以独特而典雅飘逸的舞姿而驰名中外。长鼓舞以柔软的扛手、伸肩、鹊雀步等动作为主,以肩挎长鼓,右手持鼓鞭,边跳边敲的形式表演,身、鼓、神融为一体,高度协调和统一,有独舞、双人舞和群舞等多种。
朝鲜族传统乐器有伽倻琴、筒箫、奚琴等。伽倻琴为朝鲜族传统弦乐器之首,是民族色彩很浓的弹拔乐器,形状近似于汉族民乐器古筝,演奏时一端着地、一端放于腿上,右手弹,左手弄,表演姿态稳雅别致。筒箫是朝鲜族民族音乐中一种重要的吹奏乐器,自其诞生以来就备受朝鲜族人民的青睐,其音色十分优美,是竹管乐器中的中音乐器。奚琴是朝鲜族人民喜欢使用的一种弓弦乐器,相传是我国宋代东北一带的奚部族所创造,故而得名。
历史上朝鲜族信仰多种宗教,既有原始的万物有灵论的多神信仰,又有佛教、基督教等世界性宗教信仰,也有近代产生的民族宗教信仰,如天道教、侍天教、济愚教、青林教、元倧教、檀君教、大倧教等。此外,也有人信仰佛教、儒教等。新中国建立后,这些宗教信仰在朝鲜族社会中逐渐消失。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新落实,朝鲜族宗教信仰中基督教的影响逐渐扩大,其信徒也明显增多。目前,朝鲜族的宗教信仰主要以基督教、天主教为主,尤其是基督教发展速度较快。
发展现状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朝鲜族地区先后得到解放。1949年,朝鲜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朝鲜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建立自治地方,努力开展工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2年在中国朝鲜族最大的聚居地延边地区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成为自治地方的主体民族,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1958年,还建立了我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此外,在散杂居地区则先后建立了40多个民族乡。
各级党组织一贯重视大力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大批朝鲜族的优秀儿女在斗争中锻炼成长为具有有一定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革命战士,新中国建立后许多人已经成为各级党政中的领导骨干。例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当时,朝鲜族干部6090人,占全州干部总数的74%,高于朝鲜族人口所占比例的12个百分点;在政府14个处、局、委中,11个部门的重要负责人由朝鲜族担任。
经济上,朝鲜族作为农业民族,擅长水稻耕种,他们是东北地区水稻农业的先驱者。1945年以后东北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时,困扰着朝鲜族农民的国籍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朝鲜族农民分得了土地,人民政府发放了土地执照,土地所有权属于朝鲜族农民自己。土地问题的解决,对朝鲜族农民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不再是没有根基的流民,他们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
新中国成立后,朝鲜族农民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号召,走在农业互助合作之前列。在朝鲜族地区,1946年已经出现一批进行互助生产换工组、临时互助组和季节性互助组,到1953年—1954年间朝鲜族农村基本上都组织了互助组。同时,195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地方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化的决议(草案)》不久,黑龙江省的三江平原地区出现了由36户组成的全国第一个集体农庄——桦川县星火集体农庄,成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榜样。1951年3月,中共延边地委以延吉县(今龙井县)东盛勇乡永成村的全国劳动模范金时龙互助组为试点,创办了延边地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黎明初级合作社,成为东北地区农村互助合作的旗帜。
新中国成立后,朝鲜族的就业与职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82年,朝鲜族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超过了全国和少数民族平均水平。在业人口中,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口占15.4%,远高于全国平均7.9%、汉族为8.1%和少数民族平均0.2%的水平。其中,朝鲜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在业人口的10.2%,比全国平均、汉族、少数民族平均高出101%、98%和155%。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朝鲜族人口占在业人口的3%,而全国平均为1.57%、汉族为1.59%、少数民族平均为1.14%。
本文标题:朝鲜族详细资料(7)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jx/beike/44239.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jx/beike/4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