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主要:(总经理) 次要:(行政人事部) 电话:
乙 方: XX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主要:校长 次要:就业办主任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作为乙方的教学实习基地,乙方为企业培养和提供职业岗位“零对接”的技能型人才,实施校企联合办学的相关事项,双方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下列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甲乙双方须保证:甲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成立的公司。乙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须满16周岁以上级及身体健康无各类重大疾病病史。
第2条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3条 定义
① 实习就业:甲乙双方以国家相关政策所提倡的发展职业教育为基础,由甲方提供资源、设备,乙方安排在校学生到甲方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活动。
② 实习学生:由乙方安排到甲方参加实习就业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③ 生活补贴费:实习生在甲方从事学习培训期内,甲方为其提供的生活费用。
④ 实习工资:实习生经甲方培训合格后,能独立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时,甲方按同岗同酬标准支付给实习生的劳动报酬。
⑤ 保险:甲方为实习生购买的商业团体意外保险。
⑥ 协议期: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为乙方提供实习场所的合作期限。
⑦ 实习期:在协议期内,乙方安排实习生到甲方从事实习就业的培训期限。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4条 甲方作为乙方教学实习基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第5条 协议期内,乙方每年依据教学计划组织多批次的实习生到甲方实习。每批次实习生的实习期、人数、姓名、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另由附件记录,作为本协议补充说明。
第6条 每批次实习生实习期长短,原则上以该批次实习生到甲方之日起,到毕业之日为止。如乙方教学计划无法配合,甲乙双方可是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实习生管理
第7条 实习生在甲方实习的期间从事 生产、品检、工程、技术、设备维修、文职、基层管理等 工作,其工作地点为 深圳市招商局光明科技园内的甲方工厂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实习生的劳动表现及在保障实习生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对实习生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第8条 实习生到甲方后需经过 60 日的学习培训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开始实习就业。
第9条 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要求,安排实习生到相应的岗位进行实习。